大家谈中国:“不自杀协议书”有用吗?(图)

作者:于智超 发表:2010-05-27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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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杀协议书”抵挡不住富士康员工的“第十二跳”。

5月25日清晨6时35分,深圳市宝安分局接110报警:富士康科技集团观澜园区华南培训中心有人跳楼,120赶到现场后确认跳楼者已经停止呼吸。这是富士康公司员工今年以来的“第十一跳”。

几个小时后,深圳富士康公司通过其内部通讯邮件Notes发布了题为“关于组织集团员工对《致富士康同仁一封信》进行签名确认事宜”的邮件,这“十一跳”逼出了富士康公司使出于员工签署“不自杀协议书”的“绝招”。

该邮件在富士康内部员工中引发轩然大波,并遭到强烈质疑。有员工将该邮件的页面扫描并上传到国内部分网站上。

在这封信里,先是表示若是员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挫折、困惑、烦恼、委屈等,可拨打集团内部的“员工关爱电话”及其他内部投诉电话等。接着,话锋一转,请员工“务必理解”,“基于国家法律、集团制度和人道关怀之原则,集团对员工意外事件的处理均依法依规进行,对员工意外事件(含自杀、自残等),公司将不支付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赔付项目,但定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依法补偿,并进行合理抚恤工作。”

在这封信件的最后,要求员工签署知情同意书。

“不自杀协议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能阻止法律追究富士康公司的责任,只是起到对员工的警示作用,但是同时也给员工一种富士康公司在推卸法律责任的感觉,甚至可以称之为公司开的一个玩笑。

富士康高层与其用这样的思维败笔让员工误读,不如真正从根子上解决问题:

解决加班问题。在富士康,加班成为常态,薪水高低以加班为决定因素,超强度加班不但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而且与传统的人力资源薪酬体系的原则相悖,在利益驱动与互相攀比的心理状态下,加班成为趋之若鹜的一项美差。富士康应该严格遵守我国法律,限定加班时间,并提高基本工资,摆脱加班给员工们带来的心理压力和生理上的疲惫。

加强心理辅导。在富士康80万员工,年轻人居多,多出生于农民家庭,父母和自己的学历都不高,在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上没能做足功课。富士康长期以来粗暴、冷漠的管理体制也不能给予他们足够的心理成长,不成熟的心理状态成为众多员工的通病,并不断地交叉感染,一发不可收拾。建立完善的心理辅导中心,请名师为员工加强心理的辅导成为预防和克服忧郁症的良方,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提高心理承受能力。

加强安保措施。富士康在深圳的园区已经开始在员工宿舍二楼以上加装防盗窗,并对浴池等区域进行危险排查,这些行动至少可以在硬件上避免部分有轻生念头的员工做傻事。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富士康要建立起良好的企业文化,让员工关爱真正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更多的要让员工感受到公司是爱他们的,是体谅他们的。同时能够在紧张的工作之余,为员工的婚丧嫁娶及病假、事假制定出合理的休假方法。成立能够代表工人意志的工会,为他们争取更多的权益。

“不自杀协议书”抵挡不住富士康员工的“第十二跳”,只有结合人类的生理、心理需求,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地方的政策,才能真正实现和谐企业的梦想。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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