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会真的很忙,上周一直开会每天都是昏头昏脑。正在忙得不可开交的时候,这时所帮忙的公司所在地劳动监督局来到公司,要求公司领导出面,谈谈公司的劳动基本法违法的问题,在国内一般应付就可以了,但在日本这是大事,这样公司的会长(董事长)只得出面接待,结束回来以后马上向董事会报告。原来当地劳动监督局根据公司内部员工的举报,调查了这家公司的奉献加班问题,并要求公司尽快改善,否则领导与公司会马上被起诉。Mitbbs.com
何谓奉献加班呢,日本公司有个不成文的规矩,为了公司要在工作时间以外留下来为公司加班。注意了,很多公司这个加班都没有钱,就算有加班也是有个限定。如我帮忙的公司规定是40小时,如果超出40小时就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只能是奉献加班了。以前这种情况在日本比较普遍,这也是日本企业的竞争比较强的原因。另一方面,日本是实行终身雇用制,只要不犯错误在一个公司里可以做比较长的时间,那么在公司里被评价的方法就是要多多奉献加班就可以了。但是在23 年前,日本为了改变国家形象对于原来的劳动保护法加以修改,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并且也加强了对各大企业的监督,越是大的企业越是政府劳动局紧盯的对象。您会讲可不可以不听呢?不行的,如果对于改正的劝告不理睬的话,劳动监督部门会向警局告发,对于所在的公司的领导实行逮捕,公司信誉大打折扣。Mitbbs.com
先回头讲我帮忙公司是如何对应的,社长听到劳动基准法的改善劝告以后,立刻召开全公司的干部大会研究对策。如果公司领导被逮捕,或者公司因违反劳动基准法而被登上报纸都是对公司的声誉是个重大打击,因此结论就是花钱消灾。具体的内容是根据过去4 年的加班记录,全额补给员工加班费,光这一项的费用就达3 亿多日元(约合2000万人民币),日本以前也是被称为奉献加班,长期劳动的王国。可是当一个国家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要缓解社会矛盾,保护社会弱者的利益。这种加强劳动法监督就是一个最好的方法。Mitbbs.com
在帮助日本公司投资国内办手续时,很多国内的劳动部门都会有接触,私下里很多劳动部门的领导都对我讲:欧美日本企业对于职工的保护做的很好,韩国台湾就比较差一点。(其实韩国台湾还是有些企业比较守法的)比如讲交社会保险,欧美台湾企业就是足额缴入比较多,而台湾企业大都是以最低工资的水准缴纳,这样虽然有些企业讲把剩余工资都给员工,其实公司的承担社会保险部分也少缴纳,对于员工的长期发展很不利。Mitbbs.com
再讲富士康的问题,富士康在中国有好几家工厂基地,以前在龙华镇有60万人,现在40万人。据说很多人员都分到山西,以及其他的公司。但是其在中国的基本经营方式没有改变,只是追求简单的劳动加工,在深圳与昆山都一样,很多第一线的操作工都被人为地设定了最低工资(当地所规定)然后鼓励员工加班,这样表面上看上去富士康员工的工资都不错,通过每天的5-6个小时的加班,每月可以有二千多的工资。实际上员工的加班基本工资都是最低,只能通过加班来提高自己的收入,也不得不被迫签上自愿加班的保证书。Mitbbs.com
但是如果这样,富士康不会被允许在日本开公司,因为他违反了劳动基本法。每个月的加班时间有规定的,每天加班2个小时要给1个小时休息,每个月超过60小时要被警告,超过80小时的就有可能过劳死。在富士康的员工,因为过多的加班就会造成身心的疲惫,这也是过劳死(包括9次自杀)多的原因。因此富士康这样的公司开到日本的话,劳动基本法监督每天会跑工厂,媒体每天会蹲在门口,大挖特挖就是等逮捕郭台铭的镜头。Mitbbs.com
因此国内媒体问我,如果日本出现富士康这样的事会如何?结论显而易见,公司的领导要承担责任,会被警告或逮捕(情节严重)。而因过度加班而造成的自杀或身心有问题的员工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应有的赔偿,一般会在3-4000万日元左右(约合 2.2-3百万人民币)。要违法的话就让他身败名裂,倾家荡产。顺便讲一句,富士康员工在中国员工要超过100万,家属(亲戚)要超过1000万,这部份人的劳动保护没有搞好的话真是一颗定时炸弹。所以回到题目,这就是富士康不能在日本开厂的原因,因为有法制的监督,他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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