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几节里,我们谈论了民主制不是从性善论,也不是从完美主义出发设计的,也不是有些人评论的性恶论,而是充分估计到人性的多面性和可塑性。不把人设想得太好,也不设想得太坏。而是用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约束引导人们的行为,创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就是法制社会。
法制虽好,也需要人去操纵。操纵法律体制运行的就是政治。政治制度有千千万万种,按其特征归纳为两大类:民主和专制。专制制度的设计和法制的设计背道而驰。它同时从性善论和性恶论出发,按照上智下愚的思想设计出一套制度。也就是把人分成善人和恶人,智者和愚民。由智者精英们对愚民执行没商量的统治。所以叫做专制。
无论精英集团内部实行什么样的决策制度,是“民主制”还是独裁制,对人民来说都是专制。因为社会大多数成员参与决策的权利被没商量地代理了。精英们的利益有时候和人民相同;大多数时候不同,甚至相反。由他们无条件地代理人民,逻辑上就不合理。就是给予了精英集团侵犯他人利益的权力。
古人受精英集团宣传的愚弄,总希望假设中的善人和圣人出现,人民就可以得救了。但是现实中却很少有圣人,实行统治的精英们表现出来的却绝大部分是一付狰狞的面孔。剥削压迫你们愚民没商量。怎样去制约精英,规范他们的行为呢?怎样使政治不仅仅是维护精英集团的利益,而是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呢?这两个问题困扰着几千年来的政治体制设计者们。
现代民主制正是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而设计出来的制度。民主制度的设计思想,排除了性善论和性恶论的界限,所有社会成员都被纳入了选举他人和被他人选举的范围。至于性善还是性恶,要看个人表现。有制度引导他们向善;也有制度限制他们作恶。最重要的是,几年一换的选举制度,从根本上限制了他们违背人民利益,长期把持权利的机会。人民通过选票制约着精英集团,迫使他们把利益调整到和人民一致或者接近。
但是以纳粹和共产党为典型的现代专制,也通过选举制度获得合法性。不是由一个人或者一个家族垄断统治权;而是由一个党派一个集团垄断统治权。统治权被垄断后的政治现实,仍然是专制。专制的特点就是精英集团垄断了统治权。所以,纳粹和共产党虽然也进行了选举,却仍然是专制而不是民主。分界线就在于统治权是否被垄断。换句话说,一党专制或者一党独大。和王权继承制虽然不同,但仍然是专制。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行政权力的垄断。
因此可以说:选举制不等于民主。民主必须选举:可是选举并不等于民主。民主是在不同的党派之间进行选举。人民在实际上有权选择不同的党派取代执政集团,这才是实际上的民主。所以民主制不是选举制;而是多党条件下的选举制。选举制只是制约统治集团的条件之一。在两次选举之间,反对党对执政党的监督和攻击,是人民的权利得到保障的必需条件。
有人认为:反对党应该支持执政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否则就是反革命或者反人民。这是一种混淆是非的说法。任何政党都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否则它就没有选票了。就得不到人民的信任。但是反对党在民主政治中扮演着一个特殊的角色。这就是竞争者。
专制政治中的政治家并不都是恶人;民主政治中的政治家也不都是好人。专制政治中的政治家之所以会倾向于做恶而不是行善,没有竞争对手是一个根本的原因。民主政治中的政治家之所以积极行善而不敢做恶,竞争对手随时盯着他们而且随时找机会攻击他们,是最根本的原因。
有人说:老百姓的选票可以监督呀,而且还有专业的媒体,为什么一定要反对党胡说八道呢?这种说法的前提就是错误的。它忽略了政治本身就是非常专业的,外行很难完全看清。而且利益太大了。只有政治家是内行,包括被淘汰的政治家。老百姓和媒体、知识分子们大多数都只是不同水平的外行而已。外行可以批评内行;但是不能有效地监督内行。只有同样是政治家的反对党才是内行;只有具备执政可能性的反对党才有动力去鸡蛋里挑骨头地监督执政党,不会官官相护,同流合污。
通过以上的分析得出了一个结论:多党制是现代民主的首要条件。没有多党制的选举,实际上不是民主。只有多党前提下的选举,才是民主的选举,才有可能产生对人民有利的政治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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