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立:改良和革命相辅相成

作者:李大立 发表:2010-05-22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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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年前,当中国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时,一场改良和革命的争论,从国内争到日本,直至辛亥革命成功后还持续了很长时间。一百年后,海内外再次发生激辩,有关中国向何处去?中国实现民主应改良还是革命?预示着中国再一次处于大变动的前夜。虽然争论很激烈,对全体中国人来说,却是一件好事,因为中国的民主巨变已不再遥远。

对此,笔者不揣冒昧曾经发表过不少个人见解,笔者一向认为,讨论改良和革命谁对谁错?孰好孰坏?是没有意义的,用时髦的话说就是“伪命题”。因为两者都是自然和社会变化的常态,祗是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发生,会有不同的结果而已。笔者在拙文《也说“坏政府治下的秩序”和“无政府的天下大乱》(见2010年2月3日“自由圣火”)中说过:“人类社会如同自然科学一样,都是在永不停止的发展变化之中,大多时候是在缓慢地逐渐地变化发展着,但每隔一段长时间,当社会矛盾积聚到了缓慢的变化无法解决的时候,社会的突变必然发生。即使是自然科学,当生产和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人类对某一项科学技术的需求变得十分突出和迫切的时候,自然科学也往往会取得突破性飞跃发展。比如过往的电、无线电、蒸气机、原子能等等与及近代高琨的光纤通信,无不为人类的文明带来革命性改变。既然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这种交替性发展已为人类历史所证实,今后就必将仍然按此规律发展,因此,革命就和改良一样不可避免,他们祗是社会发展的不同模式,那些认为社会发展只有单一模式,只能改良不能革命的论断不过是一厢情愿的想法而已。”因此,笔者认为其实双方的分歧以及我们应该讨论的是:1.鉴于当前的政治现实,中国人到底应该用改良还是革命争取民主? 2.人民群众是否应该被剥夺革命的权利?

1.中国人到底应该用改良还是革命争取民主?

无论你是否承认,公认的改良定义就是社会长期的逐渐的缓慢的改变,并且一般是在保留原政权和社会制度的条件下,在体制内进行的改善;而革命则意味着社会短期的突然的急促的改变,一般都在体制外进行,最后导致改变原政权甚至社会制度。改良和革命是对是错?孰好孰坏?唯一判断的标准就是他是否发生在正确的地点恰当的时间?能改良的时候不改良,硬要革命,就是错误的。相反,不能改良的时候,硬要改良,也是错误的。

比如说,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通过改良达致民主化的,例如我们的大多数亚洲邻居日本、南韩、菲律宾、印尼、泰国、马来西亚、印度、不丹……甚至华人的台湾等等,因为这些国家具备了改良的基础,执政者具备基本的民主素养,明白到国家社稷不是一党一人的私产,权力合法性来源于人民授权;不像我们伟光正的中国共产党,从毛周那一代地痞流氓、破落子弟、边缘知识份子到今天胡温这一代关起门来培养的土包子,饱饮狼奶的政治指导员,理所当然地认为国家属于一党之私:“我们的政权是牺牲了二千万人的生命得来的,谁要取得,拿两千万人头来换。”所以,同样是改良,在不同的地点(国家)就有完全不同的可行性,在其他国家行得通,在现在的中国大陆就行不通。

再看革命,不同的时间,革命的发生也有好坏之分,也有完全不同的结果。比如说,一百年前满清王朝在内忧外患之下,还千方百计地假立宪,真专制,企图苟延残喘 (详情请阅拙文“革命不排斥立宪”等,见笔者博客),一百年后的中共政权,竟然一口拒绝任何政治民主化,这时候,改良主义就是错误的,因为它断行不通,人民唯有选择革命。一百年前辛亥革命就是这样发生的,一百年后新的革命不可避免。又比如说,中国推翻帝制建立民国以后,就具备了和平走向民主宪政的条件,有很大机会改良,通过六年军政、五年训政,最后达至宪政。中华民国创立伊始,就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宪法”,蒋介石先生也在外战内战硝烟弥漫之中,于 1931年颁布“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46年1月召开了包括共产党在内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了“宪草审议委员会”,由国共双方共同举荐民社党张君励主持起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1月由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胡适先生称之谓“比美国还要民主的宪法”,共产党、民盟拒绝出席——笔者注)。只不过限于内忧外患,中共武装叛乱,日本侵略中国,长期处于战争状态,战后又沦为共产专制,因而中国民主化拖延了半个世纪以后,最终才得以在台湾实现。因此,当年中共发动的历次革命均属于不必要和错误,属于坏的革命。

必须指出,改良与革命最根本的不同,就是改良是由统治者在体制内自上而下发动的,而革命则是被统治者在体制外自下而上发动的。换言之,如果统治者拒绝改良,被统治者是无法进行改良的。因此,目前中国能否走改良主义的道路,决定权不在人民大众,而在于统治者。迄今为止,中共政权整体来说(除了温家宝的片言只语)是坚拒进行任何政治改革的,中共二号人物吴帮国就在中共的“国会”—— 人代大会上——向全世界宣称:“绝不搞西方那一套、绝不搞三权分立、绝不搞多党制……”由此,可以断言,到目前为止改良主义在中国大陆行不通。

笔者推荐民运先驱王炳章先生十年前写的一篇文章“放弃革命的权利就等于放弃了一切——南斯拉夫的革命昭示了我们什么?”文章说:“我要问问那些诅咒革命、将改良绝对化的书生们:你们怎么改良?你们能进行什么改良?你怎样将专制制度改成民主制度?你们手中没有权,能改什么良?这是改良派的一个死结。……不要忘记,只有手中有权的当权者,才能进行改良,才能改革。极权专制社会里的所谓改良和改革,说来再简单也不过了-----就是专政者主动放权,主动还政于民,这是改良的实质(其他的所谓“改革”都不过是换汤不换药,蒙骗民众,请参阅笔者博客“应该如何评价赵紫阳”——笔者注)。比如经济改革,就是共产党放松了一点经济控制权,给了老百姓一点发展私有经济的权力(于是,国民经济就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笔者注)。我们平民百姓怎么改良?怎么改革?我们本来就没权,我们没有使用权力来进行改良的能力!充其量,我们只能呼吁改良,呼吁谁?呼吁执政者,呼吁有权的人,呼吁他们放权,劝说他们放权,劝说他们还政于民。再积极一点,就是抗争,向专制者争权、要权。

问题出来了:专制者不听呼吁怎么办?不听劝怎么?专制者不改良怎么办?专制者不放权怎么办?傻等?常跪不起而祈求专制者开恩?它不开恩又怎么办?你祈求它都抓你、杀你,怎么办?(八年后,果然发生了“零八宪章”起草人刘晓波被重判入狱——笔者注)。到此,诅咒革命而将改良绝对化的书生们,进入了死胡同。”

2.人民群众是否应该被剥夺革命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说:“兹确保如此权力,立政府于人民之间,经受统治者之同意取得应有之权力;特此,无论何种政体于何时坏此标准,则人民有权改组或弃绝之,并另立新政府,本此原则,以成此型式之政权,因其影响人民之安全幸福至钜。深思熟虑后,当得此论……当连串之滥权者与篡夺者执迷不悟,迫人民屈伏于绝对专制下时,推翻此政府,是其权利,是其义务,并为未来之安稳提供新保障。”

林肯总统1861年第一任总统就职演说:“我们这个国家,联同它的所有机构,都属于在这块土地上居住的人民。任何时候,他们对现政体感到厌倦,即可行使他们的宪法权利予以修改,或者运用革命的权利加以割裂或推翻。……我毫不含糊地承认人民对这一问题的正常权利,他们可以按照宪法本身规定的任何一种模式行使这种权利,……如果它领导的政府是压迫人民的,人民有权起来革命,推倒这个政府。”

中国古代文化中,也有论及人民革命的权力。孟子《梁惠王下》记载: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育谓之贼,贼义者为之残。残贼者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也就是说,汤武革命人民造反株杀暴虐的纣王,不算“弑君”,乃是除去一个独夫民贼而已。因此,推翻政府、更换政府,是公民的天赋人权;革命,从专制者手中夺取政权,是公民的天赋人权。

王炳章先生文中说:“我这个革命派,正确的称呼应当叫两手策略派。我呼吁改良,但不拘泥于改良。我希望专制者改良,但不奢望专制者改良。如果专制者不改,就行使革命的权利。此外,别无它择。

应当这么说,老百姓实际能“主动操作”的,不是改良,而是革命。改良是有权者能主动做的,革命是无权者能主动做的。革命,我们能主动操作的很多,鼓动革命舆论,发展革命组织,渗透党政军各界,发动群众示威,策动军队倒戈,等等,都是。……但是,有一条要讲清楚:准备革命,不一定实行革命,可以引而不发,以此逼迫执政者改良,专制者改良了,也可放弃革命的进行,但,永远不放弃革命的权利。革命,应当是一把永远悬在专制者头上的利剑,它改,就不砍下去;不改,则毫不犹豫,必砍无疑,是专制者迫使我们不得不行使革命的权利。

放弃革命的权利,等于放弃了一切。

不错,我们应当争取的公民权利、公民自由有很多很多——言论的自由、结社的自由、游行示威的权利、炼功的权利、私有财产保障的权利、免于恐惧的权利……,可列出一百条,两百条。

对诅咒革命、将改良绝对化的书生们来说,又一个死结的问题产生了:你争取这些权利,很对。但是,独裁者不给,怎么办?

这时,只有一个权利可以行使,那就是争取权利的权利。争取权利的权利,就是革命的权利。放弃了这个权利,等于放弃了一切权利,因为,你放弃了争取权利的权利,就等于给自己脸上贴上了一个标语:当那些普通的公民权利——如言论自由的权利——争取不到的时候,只有坐以待毙。独裁者看到这个标语,还愿意放权吗?”

杨光先生说:“任何一场成功的社会或政治革命,都有改良的成分在内,而且,革命或者曾得益于先前的改良,或者会有益于此后的改良。而任何一场成功的社会或政治改良,当其渐进效果累积到一定的程度,则要么可以代替一场本不必要的革命,要么将会引发并赞助一场避免不了的革命。二者的关系原本如此。”笔者表示同意,但需要补充如下:“任何一场成功的社会或政治改良,都有革命的成分在内,而且,改良或者曾得益于先前的革命,或者会有益于此后的革命(即王炳章先生所说的:保留革命的权利,引而不发,在专制者头上悬一把利剑,迫使他改良——笔者注)。而任何一场成功的社会或政治革命,当其渐进效果累积到一定的程度,则要么可以代替一场本不必要的改良,要么将会引发并赞助一场避免不了的改良。二者的关系原本如此。”这样说,才能全面地反映改良和革命的相辅相成关系。

(写于2010年5月10-12日,香港)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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