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疫苗:监管链条下的“漏网之鱼”(图)

发表:2010-04-28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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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直接监管“问题疫苗”中检所

内部人员暴露出的简略版的“疫苗出生记”,可以一窥政府主管部门对疫苗生产监管的乏力与无奈。中检所也有一些官员因涉“问题疫苗”案而遭到纪检部门的调查。

从发现疫苗存在质量问题,至今已有4个月时间,国家药监局仍未对外公布“问题疫苗”的产生原因及对相关企业的处理结果。而且,在国内仅有的10家人用狂犬疫苗生产企业中,先后有3家企业(大连金港安迪、江苏延申、河北福尔)被查出疫苗存在质量问题。如此高比率的事件,让国人担心不已。

那么,一支合格的人用狂犬疫苗是怎么一步步从原料变成成品、进而流通到市场、注入到我们的身体之中的呢?记者近日采访了部分业内人士及药监部门的官员,他们描画出了一条简略版的“疫苗出生记”,从中可以一窥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疫苗生产的监管的乏力与无奈。

原材料成本也许被操纵

据了解,我国疫苗共分为两类,一种是“第一类疫苗”,又称为“计划免疫疫苗”;另一种是“第二类疫苗”,即“有价疫苗”。前者被划为国家免疫规划,属于国家强制接种的疫苗,由中央及地方财政采购、分发。而通常的流感疫苗和人用狂犬病疫苗则属于后者,由各地的疾控中心、医院等从疫苗生产企业购买,并对那些自愿注射疫苗者收取费用。

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以生产“有价疫苗”为主营业务的“高科技公司”。据记者从该公司发布的一份正式书面材料中获悉,在2007年,流感疫苗和人用狂犬病疫苗约占据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0%以上。

由于疫苗属于生物制品,我国对疫苗的生产实行严格的监管,包括疫苗行业准入、产品许可、上市销售等方面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果不是近日曝出的3家疫苗企业在人用狂犬病疫苗上接连陷入“质量丑闻”,也许没人去怀疑我国对疫苗的监管能力和效果。

实际上,疫苗生产企业内部也往往把疫苗的质量问题看得比较重,公司一般均会设立质检部。这个部门主要是对疫苗的生产条件、生产过程进行检测,并对生产记录、最终成品的检验结果进行审核。

而在生产环节上,据不完全测算,一支疫苗从原料(细胞)到成品,至少要经过细胞转瓶培养、加毒、收液、灭火、纯化、半成品配置、半成品鉴定等10多个工艺流程。

而在整个疫苗的生产成本中,原材料占据各种成本构成的“半壁江山”,约占总成本的41.49%,而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燃料及动力等加在一起才略比原材料的成本稍高。这也意味着,在国内10家企业的同质竞争中,如果能将原材料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将可增强产品的竞争力——但这一点,也许会被个人或企业有意或无意地操纵,出于节约成本的目的。

9项检测挡不住送检样品被“动手脚”

当一支疫苗产品生产成“成品”后,疫苗企业在对疫苗放行前,还会对该产品审核。当公司对成品审核合格后,此时的疫苗才算得上真正的“疫苗”。它如同月份足额的胎儿一样,即将坠地、出生。

但与自然界的胎儿出生不同,疫苗要想投放市场,还必须向主管部门(国家药监局)申领“准生证”——国家“批签发”合格证。只有取得批签发合格证后,疫苗方可放行上市销售。而国家药监局授权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简称“中检所”)承担人用狂犬病疫苗批签发工作,负责审核、项目检验及人用狂犬病疫苗批签发。这也就意味着,狂犬疫苗的最终检测和签发权属于中检所。

一般而言,企业内部对“成品”疫苗以及中检所对送检的疫苗进行的检测项目,都在9项以上,包括:鉴别试验、外观、ph、硫柳汞含量、效价测定等。据了解,此次被国家药监部门查处的多家企业的“问题疫苗”则集中体现在疫苗的“效价测定低于国家标准”。

按照学理的说法,“效价”是指,产品所达到其目的作用的预期效能,它是根据该产品的某些特征,通过适宜的定量实验方法测定的。通俗地说,就是通过测量送检的疫苗,看其中某些物质构成是否符合标准。若效价较低,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该疫苗的有效含量或者浓度低于正常标准”。

据了解,我国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效价测定要求每剂不得低于2.5个单位。据此可推断,这次被卷入“问题疫苗”中3家企业的疫苗的“浓度”较低,有可能在注射后起不到预期的防疫效果(这不同于此前港媒报道的添加了某种类似牛奶中添加的三聚氰胺的物质)。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若测出企业送检的疫苗的效价低于标准,那么国家药监局不会批准该批疫苗上市。”一位业内人士称。但是,企业要想蒙蔽国家药监局及中检所,也有办法,那就是在送检的疫苗样品上“动手脚”,如送检的疫苗是合格的,但它并不是真正投放到市场上的那一批次。

这也意味着,基本上可以推断,上述3家“问题疫苗”的生产企业的“罪过”之处就在于,他们很可能在送检疫苗样品时“动了手脚”。当然,还有另一种可能,那问题则要出在检测机构及监管机构上。

那么,企业为何会降低效价呢?除了节省成本之外,还有赶工之嫌疑。据了解,我国目前的狂犬病疫苗供不应求。据江苏延申公司在2007年的一次《公开招股说明书》上的描述,目前我国狂犬病疫苗“严重供不应求”。特别是在2006年前后,我国对疫苗实行过强制的技术升级,导致当时狂犬病疫苗的产能下降。该材料还称,预计2010年~2012年,我国狂犬病疫苗需求将达到2000万~2200万人份,这时供需基本平衡。据了解,目前国内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批发售价均在100元/份以上,而进口的疫苗甚至高达400元/份,但实际上,消费者支付的疫苗费用则远远高于上述批发价,疫苗企业的利润由此可见一斑。

已有官员被查或涉

“问题疫苗”中检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的事业单位,是国家检验药品及生物制品(疫苗即属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机构和最高技术仲裁机构。它也是我国唯一能对疫苗进行检测和评价的机构。疫苗在上市流通前,生产企业需将疫苗样品送检于此,获得中检所签发的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销售。

据悉,在郑筱萸担任国家药监局局长期间,将审批、检测等几乎所有的职能部门的权力高度集中,权力涵盖了疫苗自研发、生产到流通的监管全过程。正是因为中检所高度集权,很多企业直接去“公关”,而内地疫苗生产企业较多,“中检所根本忙不过来”,出现很多漏洞。

据披露,常州延申公司最初的狂犬病疫苗的生产技术是1998年购买于北京一家公司,而其狂犬病疫苗所用的病毒毒株则购买于中检所。

另据了解,为了加强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管,地方药监局都会往企业派驻一两名“驻厂监管员”,在外界看来,这个举措会发生效果。因为这些监督员长期驻厂,权力看起来又很大,可以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可以查批签发记录,可以看企业的GMP执行情况、人员培训的情况等。

然而,我国西南一地级市药监局官员对记者坦言,这项制度基本是“摆设”。除了增加了药品企业与监管人员的利益勾兑机会外,实际监管效果甚微。他解释说,“药品生产是技术含量很高的活,不懂行的人就是盯着企业的技术人员和操作员看,也看不出什么门道和问题”。所以,行内有种说法是“药品的生产不是监管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国家药监局曾出台过《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疫苗类制品,每批制品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须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检验不合格或审核不被批准者,不得上市或进口。这个法规给国家药监局赋予了一项极大的权利,同时,也为其增加了一项沉甸甸的责任。他担心,一旦有不合格的疫苗产品“混”过了强制检验、审核,而流入市场并被发现质量问题时,药监部门有勇气“自我纠错”吗?
也许,从这个意义上,不难理解,在外界视为并不太难的对“问题疫苗”的调查,为何拖了4个月之久仍未公布结果。

事实上,就在公众等待国家药监局如何“处置”这几家出了问题的疫苗生产商时,一些更隐秘的消息也在坊间及业内流传:国家药监局及其下属单位——中检所也有一些官员因涉“问题疫苗”案而遭到纪检部门的调查。

据消息人士披露,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调研员(处级干部)卫良,因涉嫌受贿被批捕。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的职责是组织拟订生物制品(如疫苗)国家标准及研究指导原则;承担生物制品的注册工作;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卫良的被查处,很可能跟“问题疫苗”有关。2009年7月8日,卫良曾对江苏延申的甲流疫苗生产情况进行过视察。这也是近几年公开资料中,卫良唯一一次和制药企业产生联系。仅仅半年不到,江苏延申就因被查出疫苗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停产整顿。

据悉,与卫良一起被“双规”的有多名药监局官员及中检所人员。另一起值得关注的人事变动则是:2009年11月25日,国家药监局下发通知,决定解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常务副所长金少鸿的职务,他的另一职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评价中心主任”也同时被解聘。这则简短的人事任免非同寻常:从时间上看,与2009年12月3日相隔不远——这一天是江苏延申、河北福尔被正式公告存在疫苗质量问题的日子;与其他药监局官员被免职不同,金少鸿被解聘职务的文件中没有出现“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字样。



来源: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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