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台县短短十二天内发生了三起儿童命案,死亡的八名幼童全姓蔡。警方给的定论一概是“排除了自杀和他杀可能,属于意外死亡”,意即自己不小心把自己弄死了。对此,外界纷纷质疑。
据媒体报道,2010年2月18日,天台县下路王村蔡家五名小孩失踪,四天以后被人发现溺水死亡。发现五名小孩尸体的同一天,天台县平桥镇蔡村又有两个蔡姓女孩溺水死亡。3月2日7时40分左右,一名五岁的蔡姓小女孩被人发现吊死在自家小店附近的一个公用电话亭里。
外界关心的是这些小孩到底是怎么死的?事实真相到底如何?这些问题是警方要解答并向受害者亲属和社会公布的。但天台县警察的答复等于没答复,就象一个学生解答一道数学题1+1等于几,学生答反正不是等于1一样,那么这道考题只能得零分。令人震惊的是天台县警察不只得了一个零分,而是在十二天以内连续得了八个零分,也就是针对八条命案侦破率为零。这种素质的警察,不得不让人怀疑其能担当起保护一方百姓安宁的担子吗?
破案能力不强,也没谁定要你马上将案件侦破,问题是堂堂的警方不应该如此不负责任的草菅人命,草率得出这么个弱智的结论,还自称是经过严密的鉴定。谁都知道水可以淹死人,有人存心自杀跳入水中会被淹死,有人不小心掉入水中也会被淹死,有人被他人推入水中同样会被淹死。警方的份内职责就是要搞清楚被淹死的人到底是属于这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而且要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结论,毕竟人命关天啊!天台县警方对溺亡的七名小孩排除了第一种和第三种可能,认定是第二种原因致死,也就是小孩们都是自己不小心掉入水中淹死的。那么证据呢?有目击证人吗?何以七个孩子都会那么不小心掉到了水里,而且无一幸存?警方又凭什么证明这些孩子不是被人蓄意推入水中溺死的呢?那名被吊死的小孩,我们姑且相信属于很小几率的那种情况,是她自己不小心把脖子挂到了电话线上,自己吊死了自己,问题是这个结论同样缺乏证据和目击证人。反推一下,也极有可能是有人把她吊死在那里,警方凭什么说不可能是他杀?
警方的不作为让犯罪份子喜不自胜,以后还不用绞尽脑汁制造现场了。如果哪天你被人用菜刀砍死了,凶手将菜刀塞到你手心里,然后逃之夭夭,警方会断定你是意外自己砍死了自己。如果你被谁勒死了,绳子正好握在你手中,警方会断定你是意外自己勒死自己。如果你从楼上落下来摔死了,警方结论看星星或太阳,不小心足踏空意外摔死。如果落入水中淹死了,警方结论为捉一条小鱼跃入水中意外身亡......
鉴于警方新发明的“意外死亡”,提醒国人同胞: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走在人行道上注意“欺实马”;女同胞遇到“俯卧撑”男或党和国家干部企图强奸、轮奸,千万不要反抗,否则恐遭奸杀,要事先告知家人,一旦不幸被奸杀,千万不要替自己喊冤,以免锒铛入狱;在任何情况下不幸被人蓄意谋杀或误杀,一定要记住先感谢党和国家再感谢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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