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黑色悍马撞断天河体育中心东门停车场收费栏杆,司机疑醉酒驾驶,下车后态度嚣张,自称“政协委员”,后乘车逃逸。记者从交警部门证实确有此事发生。广州市交警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这是一起司机和停车场之间的纠纷,目前已经协调赔偿。记者还了解到,这辆车牌为粤AZ68××的悍马车车主名徐×生,在省市政协委员名单中都未发现同名者。有市民表示,应该严惩这个嚣张醉酒、肇事逃逸司机,有关部门应当严查此事。
不管这个肇事司机是不是政协委员,醉驾都是违法行为,况且,醉驾后还交通肇事并逃逸,应该说该“委员”的肇事情节非常严重,影响非常恶劣,如果不受到法律的惩戒,恐怕难以服众,不但会给管理交通秩序带来负面影响,也会影响交警部门的声誉和公信力。我们不能因为对方是“政协委员”,就“投鼠忌器”,对其交通肇事网开一面,让其逍遥法外。
“我是政协委员”,从该肇事司机的叫嚣中,我们似乎嗅到了点什么,不就是把“政协委员”的身份当作一个要挟的筹码吗?该肇事司机的叫嚣,让我们想起社会一些肇事者不断叫嚣自己是“XX”的“英雄事迹”。比如,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面对女童家人的质问,曾叫嚣“我是交通部派来的”等。去年发生在广州市的粤O警车撞墙事件及衍生的自称“月薪20万公务员”撒野事件,肇事者态度嚣张恶劣,声称“我是党员、公务员”。这是有一官半职的人的“豪言壮语”,没有公职的,就叫嚣自己是政协委员!
与那些叫嚣“我是XX(官)”的肇事者一样,“我是政协委员”同样令人深思。政协委员是个什么官?又拥有怎样的权力,竟然被人拿来作为威胁恐吓的筹码?还是让我们来看看“政协委员”是个什么官吧!
一位外国记者曾问全国政协委员梁晓声:“政协委员究竟起什么作用?以什么样的素质起作用?”对此,梁晓声回答说:“政协委员首先是国计民生现象的观察员;还要是有对现象具有深入调研能力的调研员;还要做传达员,将广大民众的心声及时传达给政府职能部门;接着做评论员,评论政府职能部门为广大民众服务得怎么样;最后,要做监督员,对为国计民生服务得不好的方面,能够勇于提出批评。或者,提出严格要求……”
不知道梁晓声委员的回答是否讲清楚了什么是“政协委员”。政协委员只是国计民生的观察员、调研员、传达员、监督员,不是什么官员,更不是“威胁员”、“恐吓员”,将政协委员当作威胁恐吓别人的筹码,在这个肇事司机的潜意识里,恐怕还是“官气”太重,在他的眼里,政协委员就是一名官员,就是高人一等,就可以为非作歹。其不是政协委员还好,假如其真的是政协委员,恐怕就是政协的悲哀了!
不可否认,“我是XX(官)”已经成为一种权力妄语,夹带着权力的暴戾和狂妄,肇事者之所以盛气凌人,就是把公权当成了自己手中的鞭子,在“强权就是公理”的野蛮逻辑下,对别人进行肆意抽打。看来,要想杜绝“我是XX”这种怪现象,还得把张狂暴戾的公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有对权力进行约束,才能让那些无知无畏的权力妄想者有所收敛!
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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