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中共高官参与认定并向死者开具罚单案

作者:夏元丰 发表:2010-02-16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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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良知、法律?
泯灭!

这是发生在98年由吉林省辽源市公安局第一副局长(兼辽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杨海军的屯亲徐绍起“酒后、超速、逆行”造成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官方的责任认定为:“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责任划分是肇事者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负“主要”责任。并对死者罚款100元。死者的尸体至今没有火化。
  
然而,事故处理大队向肇事者取完笔录就放了肇事者后认定故意拖延抢救时间的肇事者是无责无罪。
  
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事故处理大队通知夏元丰(系被害人弟弟)时。却谎称肇事者在他们事故大队跑了,他们昨晚出动三伙人,一宿都没有抓到。尔后,同日下午在事故处理大队,张文江科长对夏元丰说,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你们自己去找肇事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夏当时就明确的表示:肇事者没钱赔偿,经济赔偿可以一分钱都不要。但是,肇事者已构成刑事犯罪,该判几年就判几年!对姐姐也有个交待。

可是,张科长却忠告:“你们认了吧!要不!你们是不撞南墙不回头。最后会撞得满头是包,还得回来跪着求他们”!张文江科长同时还告知: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他们集体研究决定。

事故处理大队根据上述决定,在同月30日作出的颠倒黑白、歪理邪说徇私划分荒谬绝伦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写着:肇事者徐绍起“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将被害人夏连群撞伤头部致死。却认定肇事者是“引发此事故的次要原因”,认定其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对已故无责任被害人不但强加“主要责任”, 并向死者开具100 元罚单送到夏元丰的家里强行非法向夏元丰无理索要此项罚款。

事故发生后,事故大队让被害人亲属自己到肇事者家中寻求解决,又组织调解。在调解中,肇事者的小姨子一个普通农村妇女在事故调解科科长王尔敏的面前向被害人亲属疯狂叫嚣公开扬言:“不就撞死个人吗,有什么了不起!气焰十分嚣张。可见其幕后的后台有多硬。

当今还有天理吗?法理呢?

黑暗!人们道德、良知伴随着时代在无情的泯灭。

1999年6月26日用特快专递给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致函,对不合理的“责任认定”提出质疑。

1999年10月11日,夏元丰在辽源市矿医院收到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复函。信中说:本案属公安机关管辖,已转省公安厅,让夏元丰到吉林省公安厅与他们联系。

1999年11月8日是辽源市公安局信访局长接待日。这天,局党委逯书记接待了夏元丰和他的大姐。他说“酒后驾车”就应当负全部责任。让找省交警总队。

次日,在省交警总队见到了交通处伞国才处长。他向夏元丰说:“今天国家公安部督察已到辽源市调查此事故处理正确与否”。

当天,就赶回了辽源市去找公安部督察。到市公安局,市局信访的人说:逯书记陪督察出去了。夏找了两天。可是,逯书记陪了公安部督察两天。夏元丰他们却始终也没有见到公安部的督察的人。

辽源市公安局信访办的人说,你的上访信全国遍都是,都打发到我们这了,这有一堆,这些你拿回去,再邮还能省点钱。
  
对显失公平为所欲为作出的责任认定和对无责任被害人强加主要责任开具罚单。理性的不会接受。为此,夏元丰当年就拄着双拐(左小腿胫骨骨折,打有支出的铁 “支架”)进京。后,又找到市人大、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委书记、市长、省公安厅厅长、省高检。长年在京。多次到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公安部法制局、公安部督察局、公安部信访室、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组部等多部门周旋。最终,辽源市和他们上下相互推诿、敷衍塞责。说管,最终结果是又都不管。久拖至今。造成被害人遗体至今冰置殡仪馆十二年未火化。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 2110153 号

时间 : 1998年11月13日16时40分

地点 :矿电大街银都浴池门前三十米处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十六时四十分 ,辽源市西安区灯塔乡太阳升村四组居民徐绍起(男、 50 岁)驾驶吉 D50813号南方 125B 型摩托车沿矿电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银都浴池南侧三十米 处,因 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与由道西向道东正在蹬脚踏板上车前行横过机动车道的骑自行车人夏连群(女、41 岁辽源煤机厂工人)相撞,致夏连群头部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现场 调查证实,当事人夏连群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没有推行和注意避让过往的车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一)款第五十八条(三)款之规定是引发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徐绍起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六)款及《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七)款之规定 是 引发此事故的 次要原因,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认定夏连群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徐绍起 负 此事故的 次要责任。
承办人:高健、刘强  (名章)

辽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 (公章)
                         1998年11月30日

但是实际上另有部分事实却非如此!

事实是:肇事者由南(并非由北向南)向北行驶进入了左(闯入“西侧”抢占左车道,逆向行驶。根据被害人身体没有被撞击的痕迹和自行车车体的撞击点足以证明肇事车辆是逆向行驶,此已在铁的事实面前: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理屈词穷实在是无法对此再作出否认了)
车道,逆向侵道行驶。

事实是:被害人由道西侧推着自行车向道(唯一必经之路)东正常行走,走到垃圾中转站大门前面的矿电大街距“四车道” 中心双实线一米处,被辽源市西安区灯塔乡太阳升村居民徐绍起在“酒后、超速”,且又逆行飞驰驾驶的吉 D - 50813 号南方 125B 型两轮摩托车撞飞致伤。
  
辽源市公安局第一副局长(兼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长)杨海军与辽源市市委副书记、辽源市市长刘永新是亲家。市长又与吉林省政法委书记(兼省公安厅厅长,曾任辽源市市委书记,后又升任中共公安部副部长)是从一地一同调入辽源市(当年一个市委书记、一个任市政法委书记)共事。

这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致法律伦为实质性一纸空文。致使与被害人一地的异父同母的哥哥的儿子是80年代中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留校任教。可对自己的亲姑姑却也是爱莫能助。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重宣告:“只要我当检察长,就不给你立案”。

何种途径才能能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说法的底线?使被害人遗体能够入土为安,慰藉在天之灵。

吉林省交警总队称:你告到联合国还是这样。

辽源市公安局信访室负责人郭主任在公安局对来此的人声称:市长说了,王连英、夏元丰,还让他们卓(告)还拘留、劳动教养他们!辽源市有的是钱,赔得起。

2008年7月14日,夏元丰在北京大兴区寿宝庄至老三余村路上行走途中遭到强行劫持绑架。辽源市政法委书记兼辽源市公安局局长任剑波对夏元丰非法拘禁九天后,又再次强行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剥夺人身自由权。

在辽源市公安局防爆处干警给夏元丰加戴手铐,其势汹汹口口声声:“接你(从北京)回来,我们花了三千”;“前些日子你上因特网了?”;“夏元丰啊!夏元丰啊!公安局让你讹上了。这回你告 到 头了!这回教养你两年!” (第二次劳教)
  
对荒唐罕见责任认定夏元丰不服。经过十多年的从地方到公安部逐级上访,夏没有任何过激行为,却遭到出奇的阻挠。在夏元丰去国务院信访办的路上(因前一天领到的国办接谈表排号在次日接待)遭到以辽源市政府信访局高亚男局长为首伙同的五个人以拳脚相加的粗暴手段强行劫持推到车上。阻碍了其正常上访维权之路。

历时十二年困苦的煎熬了十多个寒暑坚持不懈艰辛维权上访,夏元丰却惨遭 三次拘留( 三十五天)、 两次劳动教养。

事故处理明文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肇事者应负事故主要以上的责任。而事故中肇事者有:酒后、超速、逆向行驶多项违章。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得到他人授意(不极力救助伤者,却到附近打电话)有意拖延时间导致被害人没能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拖延时间长达40多分钟。而事故现场离市矿务院总医院只有200米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肇事者已经触犯《刑法》第133条,犯有交通肇事罪。

可肇事者求的人有强大的社会背景公安部充当保护伞。致使此案件至今障碍重重,没有说法。公安交警事故处理大队是专业的行政执法机关。明知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辆,在又有超速、逆向行驶多项违章行为将人撞死,又不极力救助伤者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却作出无视国法的责任认定。这是执法官员有意利用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来愚弄遵纪守法的平民百姓。

辽源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高亚男向夏元丰说:你的案子联合国能解决。这些官员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亵渎、蔑视!经历了十多年的坎坷维权路更让受害者亲属迷茫。

高官向夏元丰说:你已告到天了。

公安部 门称如改“责任认定”的话,辽源市要损失一批交警。

难道法律只是一纸空文吗?难道这起涉法案件的最大后台在公安部?(因上访时省信访官员曾说他们领导有难处)这些官员却不惜个人前程以身玩法。图的是什么?可也不能玩的太过分了!

十余年坎坷漫长维权路,受害者亲属遇到的是冷嘲热讽、贬低、出言不逊和一些人的无奈。

在十多年的上访中给受害者亲属造成的伤害是难以用语言来表达的。如:与夏元丰个人的另一起交通肇事案对方负全部责任,案件早已起诉到法院。但因这个案件未结,市公安局到东辽法院中止了审理。

夏元丰的儿子2007年时考上大学。在这之前夏元丰多次进京上访,曾在国家公安部门前摆材料求说法。有国外记者观看,记者遭公安部武警阻挠。辽源市公安局局长任剑波派专人把夏元丰从国家公安部接回辽源市说给解决问题。

于2005年正月十五,公安部来了一位领导,据说是国家公安部信访主任。在辽源市公安局(由辽源市公安局局长坐陪,也就是主管公检法的现任辽源市政法委书记任剑波)会议室,他说:关于肇事者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问题,回部里研究更改。还说按肇事者负全部责任赔偿 14.5 万元。如肇事者无力赔偿,公安机关先行垫付。

虽后,受害者亲属找到公安局。市公安局局长任剑波、副局长宗仁福承诺对夏的赔偿先是说一笔一笔算。夏元丰因考虑孩子的学业,夏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十多年的职业上访已经让夏元丰焦头烂额、债台高筑。为了孩子以后的前程无奈同意了。可当夏真的去算时,他们又反悔。没办法,夏元丰就向市公安局申请借款让孩子上学。可遭到了任剑波、宗仁福局长的拒绝。夏只能眼看“入学通知书”望洋兴叹;夏元丰的原有住房因其十多年的职业上访,供热暖气改造未能进行,现在早已因债抵押出去了;因为死者(夏元丰的二姐)没有出嫁,所以受害者亲属遭此不幸,可谓家破人亡;死者的尸体现在还没有火化;此案对夏元丰的精神伤害无可估量。有这些腐败官员存在,不敢相信中国的法律有此巨大伸缩性。但夏元丰确信:国家的法律应该是正确的。但这些人实在是太可怕了。
  
经过十多年的上访,受害者亲属也不可能是没人帮助。可见对方权力之大。夏走到哪里,对方知道后都会被拿下。如:事发当初夏请律师查阅卷宗,却不许律师和夏阅卷,说有人交待不许阅卷。足可见暗箱操作。总之,无论到哪都会卡壳。正义不敢也无可伸张。

辽源市政法委书记对夏元丰狂喊:“你的事在辽源市是(人命关天-草菅人命)小事!你告到公安部八年了!你再告八年能怎的!?你息拆吧!要不!你再告!还教养你!”

想将此案不了了之。他们总是认为自己手中掌握人民所赋予的权力之大,就可以为所欲为。
和谐时期并非刻意折腾。就此不了了之。换位思考,这可能吗?
  
当今世界谁能真正为被害人说句公道话?
诚恳希望中国政府、公安部、世人、社会各界仁人志士和法学界的权威们对此事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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