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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丈夫是美国公民,我们在2000年10月在中国大陆结婚,2002年5月我来美,拿到两年的临时绿卡,2004年4月递交了申请临时转正的申请,之后两年都没收到移民局的任何消息。2006年6月,我和丈夫一起去移民局查问,他们回答是还在背景调查,2006年12月,收到来信要我打指模,我去打了指模之后两年多,仍没有任何消息,2009年6月,我同丈夫又去移民局查问,还是同样的回答─在背景调查中,问要查多久,回答是没有时间限制。
今年10月,我同丈夫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请问我还没拿到正式绿卡,跟丈夫离婚后,我要怎么办?我们现在已经分居,他不会再帮忙我办绿卡的事,我们没有生孩子,是不是离婚后,移民局就不会给我绿卡?听说可以自己申请,按我的条件可以吗?我们没有共同财产,只有共同报税,如果自己为自己申请失败,我会被递解出境吗?
答:2000年你与美国公民在国内结婚,2002年来美,获得婚姻临时绿卡;2004年,申请绿卡;2006年,移民局回答在背景调查;2009年,移民局的答覆仍是背景调查。
你现在与美国公民丈夫分居,想离婚,你们没小孩,没有共同财产,只有共同报税。
一、你提出将婚姻临时绿卡,变成永久绿卡的申请,移民局的背景调查,延宕拖延了好几年,一直未有正式的答覆,移民局确实有此措施,联邦调查局也有此权利。
二、你唯一补救的办法,就是诉讼到联邦法院,要求移民局在六个月内做出决定,联邦调查局在六个月内完成背景调查。
三、如果你与美国公民丈夫离婚,当然,你申请成为正式绿卡的条件,可能已经失效。若你自己以个人身分申请,那么,需要符合一些条件,例如有家暴条件的情事。
四、一般而言,如果你提出申请,即使失败,若无其他原因,应该不会被递解出境。
如果你于2011年提出申请,被移民官要求递解出境,那么,你有符合申请十年绿卡的条件,十年绿卡本身就是永久绿卡。
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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