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两个农民的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这两个农民生产、销售的“有毒食品”是什么呢?三聚氰胺。最高法院的复核书这样表述:“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产品、不能供人食用,人一旦食用会对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配制出专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俗称“蛋白粉”)。”
哦,原来这个俗称“蛋白粉”的三聚氰胺,是“有毒食品”,所以两个农民该死。可是这个俗称叫“蛋白粉”的三聚氰胺又是从哪儿来的呢?最高法院没有说,不知这是有意疏忽还是没整明白。
2008年1月8日,国务院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中国乳业界20年来空缺国家科技大奖的局面终于被打破——三鹿集团“新一代婴幼儿配方奶粉研究及其配套技术的创新与集成项目”“一举夺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科技奖是由国务院授予的、代表我国科技发展水平的最高奖项,获奖者都是在当代科技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创造突出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影响力。
公开的报道说:“该项目紧紧围绕使婴儿配方奶粉更接近母乳、幼儿配方奶粉更适宜幼儿生长发育的目标,综合20多年来三鹿配方奶粉技术经验,创造了领先同行业的五大创新技术:免疫活性物质保持技术、蛋白质重构技术(注:什么是蛋白质重构技术?就是俗称的蛋白粉,即三聚氰胺)、脂肪酸重构技术、关键生产工艺优化技术、重要营养素检测技术。与此同时,还集成了多年来承担的一系列国家科研课题项目的研发成果。”
这就怪了。最高法院说,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是非食品原料,“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导致全国众多婴幼儿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引发泌尿系统疾患,多名婴幼儿死亡。”国务院说,含有这玩意儿的婴儿配方奶粉是“国家科研课题项目的研发成果”,因此还“一举夺得”“代表我国科技发展水平的最高奖项”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按照国务院的提法,两个农民不但不应判处死刑,还应该大张旗鼓表彰才对。那次大会对三鹿的表彰很中肯:“这不仅是三鹿的骄傲,也是整个中国乳品行业的光荣。它开创了中国乳品技术新的里程碑,不仅再次彰显了三鹿在婴幼儿配方奶粉研究方面的顶尖实力,而且标志着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研究和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此后的事实证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之日,正是三鹿投毒之时:1月8号三鹿获奖,9月11号爆出毒奶粉事件。如果因为这个“奖项”害惨了几十万“结石宝宝”,那个奖励三鹿的始作俑者该当何罪?研制出“蛋白质重构技术”的中科院又该当何罪?还有那个大肆宣传和报道所谓三鹿集团拥有1100道检测工艺和手段的第一大媒体又该当何罪?投毒大户蒙牛等22家制毒厂家,他们又该当何罪?
两个农民即便该死,也应该排在200名之后,且轮不到他们呢。然而只有这两个农民吃了枪子,最高法院显失公平。
现在好了,一个有毒的物质,国家质监部门已经允许其“限量存在于食品当中”。有毒的物质既然可以“限量存在于食品当中”,何以判定投毒与否?一个限量,阴阳两隔,那两个农民估计死不瞑目。(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金羊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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