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是县长的曾孙子

作者:卢汤 发表:2009-11-19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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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私有房屋神圣不受侵犯,这是在民主制度下的民众的共识。虽然西方国家偶尔也有为公益事业而强制拆迁私人房屋的,但人家有严谨的法律程序,要经过审判,一般由法院来执行。中共独裁制度之下,县级政府就有权实施强制拆迁,不必经过法院审判。各地政府常常动用警察实施强制拆迁,反抗的人就被送入大牢。

前天我在国内猫眼论坛看到一个转贴:新西兰籍上海人--张龙其、潘蓉夫妇就是这样陷入牢狱的。拆迁方是上海机场集团,双方协商不成。真不知道上海机场集团如何成了公共利益的化身?结果,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迁了。所谓的"依法",就是依据政府公务员捏在手中的若干法律条文,由政府公务员做出强制拆迁的决定,而不是经过法院的裁决,依据裁决来实施。文明国家的公民遇到野蛮政府实施的强制拆迁,为了保卫祖居,用汽油瓶作了回敬,结果被送入大牢。控方把案情概括为:"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上午,为阻碍中国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的拆迁行动,被告人张龙其、潘蓉在上海市闵行区吴家巷村陆家弄二十四号三楼阳台上,向现场执行拆迁的工作人员及车辆投掷其自制并点燃的汽油燃烧瓶。"

中国的法律、法院基本上只能算是装饰品,他甚至不能保护私人的房屋。公民打的拆迁官司几无胜诉的可能,反抗剧烈的往往陷于牢狱。

有一个笑话:

行政监察局长是海量,喝了许多美酒,有点醉眼朦胧;市长坐在旁边,有人指着市长打趣说,你喝多了吧?还认得这位是什么人吗?

行政监察局长说:"这不是老爸吗?"

"错了吧?"

"没错!他是县长,我是局长,就当他是老爸啦!"

又指旁边纪委书记丁大姐:"那么这位必定是你的娘亲啦?"

"正是!行政监察局与纪委是一家人,合署办公,丁书记正是我的上司,好比娘亲一般!"

又指旁边公安局长说:"这位呢?"

"是我儿子啦!"

公安局长不愤,说:"我如何倒是你儿子?别装大头!"

"按《监察法》,你是我的监察对象,是小儿辈。可是儿大不中留,你自立门户做了政法委书记,自成体系,你不受我约束,就不认得老子了?"

......

旁边法院院长说:"照你这么说,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是我的老子,监察局长是我的爷爷,县长是曾祖父,我是县长的曾孙子......"

众皆大笑!

在独裁体制下,的确是这样,法律是十分弱势的,在强权面前,法律是对弱者没有什么用处的,法院院长是县长的曾孙子,比喻得恰当!

虽然政府在做出强制拆迁的决定后,允许公民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复议、诉讼期间并不停止强制拆迁的实施。到时候生米已经煮成熟饭......法院龟孙子,还审个鬼?所以独裁政府决定要拆迁之后,民众除了屈服之外,大约只有监狱一个地方可以去,去上访、去起诉是没有什么作用的。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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