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签署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

发表:2009-11-17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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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和中国大陆签署了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双方都称此举预示两岸金融合作将进入实质性阶段。

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冲透露,这份合作备忘录于11月16日晚间6时签署,将在双方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60天内生效。

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杨毅表示,此举开启了两岸金融实质合作的新篇章,预示两岸金融合作进入实质阶段。

台湾行政院发言人苏俊宾也表示,两岸签署银行、保险与证券期货金融监理合作了解备忘录,有助台湾产业。

这份备忘录在台湾称为"两岸金融监理合作了解备忘录",而大陆方面称为"两岸金融监理合作谅解备忘录"。

根据这一备忘录,两岸同意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危机处理、人员培训和交流等方面展开合作,以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维护两岸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为此,台湾将完成金融监管条例的修改,以便大陆银行在台湾投资,同时台湾银行业将能够在大陆设立分行。

2009年4月26日,海协会和海基会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建立了两岸金融合作的框架。

不过,投资者最为关心的有关两岸金融机构互相投资的问题,将留待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讨论。

由于台湾金融业憧憬在备忘录签署后有机会拓展大陆市场,台湾加权指数今年以来上涨了55%。

台湾金融界预计,在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达成后,两岸将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上周在新加坡会见台湾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时提出,争取在年内开始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协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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