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宗时期荒唐的禁猪令(图)

发表:2009-10-25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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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正德十四年(1519年)十二月,武宗南巡至仪真(今江苏仪征)。在仪真期间,向全国发表了一道不解的禁令。全文如下:

「照得养豕宰猪,固寻常通事。但当爵(武宗自封爵公,当者,即本的意思)本命,又姓字异音同。况食之随生疮疾,深为未便。为此省谕地方,除牛羊等不禁外,即将豕牲不许喂养,及易卖宰杀,如若故违,本犯当房家小,发极边永远充军。」

此文的大意是:武宗指自己属猪,而且他及其家属姓朱,跟「猪」同音,吃了又罹患疾病,各地只许养牛羊,不能吃猪丶喂猪丶以及买卖屠宰。如果违反的就处以流放的刑罚,而且更要一家大小充军。

武宗的禁令一下,发生了一派热闹但又恐怖的现象。有史料记载,较为富裕的人家一概把猪投入水中淹死,而一般平民则妁所养的猪屠杀,一瞬间中国没有猪的影子了。当然,此命令执行得最彻底的是皇帝周围的地区。

由於不许养猪,唯有把现存的猪尽杀,或减价贱卖。有卖有买,买来不吃的又做什麽呢?对於这个问题,实在是武宗本人始料未及的。

由於帝王时代,尤其在君主专制的高峰点的明朝,没有人敢开罪皇帝,唯恐措词不当而招来横祸。反而是内阁首辅杨廷和闻得此事,於正德十五年(1520年)二月初上了《请免禁杀猪疏》,对武宗诏禁杀猪只的後果陈述,该疏言简意赅:

谨题。近日传闻直隶及山东等处镇巡等官钦奉圣旨,禁约地方人等,不许养豕及易卖宰杀,违者发极边卫分,远近流传,旬日之间,各处城市丶乡村居民畏避重罪,随将所养之豕尽行杀卖,减价贱售。甚至将小豕掘地埋弃者有之。人心惶骇,莫测其由。

臣等窃思,民间豢养牲豕,上而效庙廷祭祀丶宴享膳馐之供,下而百官百姓日用饮食之资给,皆在於此,不可一日缺者。孟子曰:鸡豕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五十者可以食肉矣。古先哲王之治天下,所以制民之产,其道如此。且人年五十非肉不饱,则豚豕之畜,正养生之具,而非所以致疾也。人生疮痍,乃血气内伤,风湿外感所致,是食豕肉而致然乎?况小民畜养贸易,以此为生理之资,正宜教之孳息蕃育,是可禁乎?

至今十二生辰所属物畜,乃术家推算星命之说,鄙俚不经,不可为据。若曰国姓字音相同,古耆嫌名不讳。盖以文字之间者,尚且不讳嫌名,今乃因其字之音,而并讳其物之同者,其可乎?又况民间日用牲豕,比之他畜独多。牛以代耕,亦非可常用之物,私自宰杀,律有明禁,不可纵也。此事行之虽若甚微,而事体关系甚大。如此传之天下後世,亦非细故,诚寝前旨。仍通行晓谕各处地方人等,各安生业,勿致惊疑,则事体不乖,而人心慰悦矣。

武宗禁猪令发布後,受影响最大的是江北地区一直达于京师。一个月後,留守京师的内阁大学士杨廷和方获悉此事,於是他於正德十五年(1520)二月专门就此事上了一道《请免禁杀猪疏》。

杨廷和称命令颁布後,各处城乡居民畏惧重罪,纷纷将所养之猪尽行杀卖,有的甚至将小猪掘地埋弃,致使人心惶惶。他认为民间豢养猪等牲畜,上为郊庙朝廷祭祀和宴饮之供,下为官民日用饮食之资,不可一日有缺。

杨廷和还逐条反驳了武宗禁猪的理由:

认为人至五十岁非食肉不饱,至於猪丶狗等牲畜都是养生之物,决非人致病的原因。人生疮疫乃是血气内伤丶风湿外感所致,而非食猪肉引起的。百姓以养猪卖肉为生计,只能鼓励其孳息蕃育,怎麽能随便禁止呢?再说十二干支生辰,所属动物牲畜,皆术家推算星命之说,鄙俚荒诞,不可作为凭据。如果说国姓字音相同,古人对此尚且不避讳,现在怎麽能因其字音而避讳其他东西呢?为此,杨廷和建议重新颁诏天下,废止禁猪令,让百姓安于生计。

正德十五年(1520)三月,太常寺上奏称近因禁猪令使国家祀典无法按常例进行,请求改更,用牛丶猪丶羊者止用牛丶羊,用猪丶羊者只用特羊。武宗最後批复仍旧用猪,只是在圣驾所过地方稍为回避即可。一场禁猪的闹剧仅三个月就结束了。



来源:米俐讲三讲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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