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1日,我到南通只停留了半天,就有许多人向我反映南通市拆迁的黑暗。其中有人给我送来一份材料,记载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就是股东,我简直不相信我的眼睛看到的记载是真实的,但出具该文件的机关公章却依稀可辨,令我不得不相信。
南通市居民高进仁先生因为与南通茂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拆迁纠纷,就从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档案室调取了有关材料档。该文件记载:
企业原始基本信息
注册号:320691100064
中文名称:南通茂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市开发区天星南路西
注册资本: 258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合作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严术新
所属行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等
登记机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属管区
企业原始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出资: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86万元;
南通市城中城信用合作社 86万元
南通市崇川区建材物质供销经理部 86万元
办公电话: 0513-85527204
法院竟然是南通茂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大股东,这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奇事,就发生在所谓"法制南通"的境内,令人瞠目结舌。我原先很奇怪,拆迁中民告官的案件为何在崇川区法院立案如此艰难。现在有了答案,崇川区法院是南通茂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凡审理拆迁中的民告官的案件,必然要涉及开发商的利益,而开发商利益就是崇川区法院的利益,那么,崇川区法院能公正审理吗?对拆迁户立案的要求,崇川区法院万般刁难,也就不难理解了。南通不仅是官商勾结,而且是官商一体。法院是开发商,开发商就是法院。
1999年7月26日上午8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乡新桥村二组高进仁的家,就是崇川区法院对他家进行强迁的。在强迁过程中,崇川区法院将年迈9旬的高进仁父母塞进汽车,关押3小时之久。同时将高家28间房屋夷为平地,家中财产埋在废墟之中,其金首饰等贵重物品也不翼而飞,而高进仁从此无家可归。强迁当日中午12点,法院为庆祝强迁成功便在新金门大酒店,大摆宴席11桌,大肆挥霍。更令人气愤的是,竟要由高进仁的父母来支付宴席费用。同年12月10日与24日,高进仁一家4人被开发商殴打致伤。当时,受害人打110报警,110无动于衷。事后,开发商只支付800元作为医疗费了事,并威胁高进仁家,不准上访,上访就抓。9旬老人因惊吓成病。
当然,法院是南通茂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大股东,高进仁起诉该开发商必然会遭到法院的万般刁难,即使立了案,也万难打赢此官司的。高进仁上访百余次,或者被截访;或者关押。我想,法院就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大股东,高进仁的上访更是难上加难了。高进仁坚持上访近10年,至今无家可归,请南通市的行政机关看看吧,难道这就是你们的政绩吗?
我忽然想起,张华2008年1月18日以特快专递邮件形式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递交一份行政诉讼状,请求该院撤销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拆迁许可证一事。该法院既不受理,也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如此违法办案,或许与该法院原本就是开发商的大股东不无关系。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就是南通茂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必然导致南通市的拆迁暗无天日。南通市的司法腐败也是必然的。法院即开发商的大股东,如果司法不腐败,那倒是奇了怪了。
我要继续揭露暗无天日的南通市违法拆迁,并感谢张华和南通市的拆迁户向我提供有关材料。特别是张华,她说,南通市哪里有强迁,她就到哪里去阻止。虽然她阻止不了强迁,但至少使强迁者有所顾忌,她的精神是可嘉的。同时,我也替她担心,暴力拆迁的暴利,会使暴力拆迁者丧心病狂的,他们会对她下毒手的,尽管她是一个弱女子。
来源: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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