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房地产:谈谈漏水屋与加国的特色

发表:2009-06-15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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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报消息,如果阁下在电脑上打入leaky condo,你就会发现全世界都好像没有这个问题,只有在卑诗省是leaky condo漏水屋的发源地.但最后要对漏水屋负责任的,往往是建筑商,而非市政府设定建筑规则的人士.

查漏水屋和加国的天寒地冻有关. 1980年代政府为了要节省能源,便推出一些新的建筑规则,要盖房子就得盖不通风的房子,以免暖气外流.有专家指出,要在卑诗省盖不通风的房子行不通,因为此地雨水多,结果联邦也理不了这么多专家的意见,国家改了建筑规则,下面的城镇也跟着改.最后结果便是原来不通风的墙却会大量吸入湿气,而湿气是不会散的,因为是密不通风的墙.本省便发生了的悲剧leaky condo.

这是悲剧,因为一个人的房子往往是他一生最重要的财产,那些要退休或已退休的人士,如果住在一个漏水屋里,往往便要花上几万元到十几万元去修理, 另外除了要受修理的不便,还要受到房子就算修好后的跌价.对于这些完全无辜的人,他们的解药是什么?往往除了自认倒楣,便是一些没有太有效的官司.

告建筑商,告承建商,告市政府,告所有人...,告到后来,替他们告人的律师便会说,建筑商愿意赔你20%的损失,扣掉律师费之后,你们还可以取得12%的赔偿.如果不接受,房主每户要另外再给一万元律师费.就算打赢官司,建筑商也有可能破产或无钱赔.至于政府,律师会说政府是没得告,他们不会赔钱,所以搞到最后,这类官司中房主收回损失的10%到15%已算很好, 25%已是天文数字.但这过程反映出一些加国的特色.

一是政府永远没有错.除了法律保护它,法庭也会保护它.最近不是有位小市民打胜了官司,法院要主持捷运的公司赔60万给甘比街的一名被迫搬家的商人,但市政府和省政府则完全不需负责任,好像捷运公司的建筑方法和工程设计和进度都是他们自己决定,不需要政府的参与.

第二个特色便是在这些漏水屋决定修理的过程中,往往有专家来给你一个最坏的估计,然后多数人便被最坏的估计吓坏了.至于情况真正有多坏,这是没有人知道的,因为只是估计而已.各位至今尚未见过一座大楼,中楼或小楼因为漏水屋导致倒塌吧?但不管如何,人命关天,还是大修最安全.

第三便是当要追究责任的时候,政府也不理你是加拿大人还是移民.笔者说移民局如何对移民不好,但原来加国各级政府对自己的老百姓,要对他们负责任 的时候,要花钱赔偿他们的时候,也是可以不承认便不承认,可以不赔偿便不赔偿.然后再想出一些无济于事的项目,好像是对老百姓有个交代,下次选举时有话说便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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