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城管队长强奸少女 书记签字违规释放

发表:2009-04-17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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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新湘报》报导,4月16日,记者接到江苏省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名普通队员的投诉,称该局大浦分队队长蒋建伟在4月12日强奸了一名19岁少女,但警方却认定为嫖娼,只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更为离谱的是,蒋建伟仅仅只是被拘留了3天,就获得了提前释放,因为有宜兴城管行政执法大队丁蜀中队书记刘卫君的签字。

此次强奸事件发生在4月12日晚上,据目击者称,强奸地点位于当地一个叫天池的地方,当晚,蒋建伟将3名女孩子拖進了厕所,其中有两名在挣扎过程中跑掉,只剩下名叫王芳艳的19岁女孩子被强奸。主管该案的丁蜀镇派出所所长王惠芳与蒋建伟关系非同一般。此事发生后,受害者家人都受到了很大的压力,不敢将真相公之于众,担忧对方报复。

据悉,蒋建伟在当地比较有后台,其叔叔在江苏省公安厅任职,其父在退休前也在江苏省公安厅工作,人脉很好。该队员告诉新湘报记者,刘卫君之所以敢保他,并对队员進行隐瞒,和蒋建伟这个后台有极大的关系。

另据知情人透露,刘卫君曾收受多笔贿赂,并遭人举报多次,但江苏当地的纪检机关却若无其事,并未对刘卫君采取任何行动。刘卫君身为公职人员,其妻子却在当地经商,刘卫君在防暴大队任职的时候,曾利用职权强制辖区内一徐州商人用8000元钱买他们家原本只需要300元钱的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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