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今天报导,这名成功起诉某银行的珠海市民为黄新辉。
去年底某天,黄新辉到肇事银行排队购买第三期电子式储蓄国债发行,并且排第1位。但尽管如此,当银行开门后,银行员工却告诉他,国债卖完了。
银行方面向他说,这次国债发行数量有限,银行内部也只有两人成功购买。
听完解释后,黄新辉一方面不满排第一位却买不到国债,另一方面更不满银行方面为何可以进行内部认购,怀疑银行方面黑箱作业。
此外,国债卖完的第2天,北京方面公布银行利率下调,定期3年存款利率为3.6%,而3年国债年利率却是5.17%。
黄新辉原希望以人民币5万元购买国债,而银行的过错,导致其利息收益损失了2000多元。
为表达不满,黄新辉把银行告上法庭,理由是有关银行「操纵金融债权市场,愚弄欺诈百姓」。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昨天判决黄新辉胜诉。
审理指出,被告作为国债的销售网点之一,有义务公开、公平地向所有有意购买国债的公民出售国债,国债的销售应当遵守「先到先买」的原则。
法院判处被告向原告赔偿以人民币5万元为基数的利息差。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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