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大陆媒体报导,2008年10月18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刘志华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裁定驳回刘志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刘志华1999年起担任北京市副市长。至2006年案发时,主管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工作。
刘志华曾任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奥运场馆及北京市奥运期间数百亿美元的基础建设项目。
2006年6月9日,刘志华被「双规」(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调查)。同年6月11日,北京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决议免去其北京市副市长职务。
2006年12月中旬,刘志华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据调查,刘志华大部份贿款由妻子和情妇收受。刘志华的情妇王建瑞曾为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曾承揽国家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及射箭赛场等奥运工程。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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