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今天报导,在京津城际铁路以及京津高速公路的建设中,通州区多名村官因贪污施工方给予的占地补偿款而中箭落马。
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2006年3月至7月间,丁克山和朱宝名利用担任通州区永乐店镇南堤寺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管理该村与京津城际轨道施工方中铁大桥局集团结算占用土地青苗补偿款和临时占用土地租金时,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分三次截留公款后均分。
此外,2006年1月至3月,通州区于家务乡东马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周连儒在协助政府管理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徵用该村土地补偿费用工作中,私自从中铁大桥局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经理部二分部领回支付给该村的4笔先期及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一同被起诉的还有通州区于家务乡于家务村村长梁士明、党总支部书记何少田以及村党支部委员王卫国。他们被控私分京津高速公路第二通道工程徵用该村土地的补偿费用。
此外,通州区于家务乡南三间房村支部委员付希庚等人(另案处理)以「发奖金」的名义将京津高速公路第二通道工程占地补偿费用予以侵吞。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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