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版公务员受到如此多的公众质疑,归结起来有这么几点。第一,城管执行的是否算得上“公务”?所谓公务,是与私人事务、企业事务、小团体事务相对的概念,强调的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表面上看,城管执行的是政府综合管理职能,是为公众服务。但众所周知,城管所执的法与一般意义上的法有很大区别,前者一般是地方政府的规定或条例,而后者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城管执行的能否算得上“公务”还真是个问题。
第二,城管版公务员在程序上合法吗?在这里,姑且不论城管版公务员是否有违公务员“逢进必考”的规定,仅就问题本身来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成立以及将数千名城管人员纳入行政执法编制,既没有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也没有获得纳税人的同意,因此在法律程序上难有说服力。
第三,城管版公务员具备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吗?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一直是一些城管留给公众的印象,在城管的整体面貌没能获得根本改观的前提下就匆匆将其纳入公务员队伍,极有可能损坏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形象,进而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
综上所述,城管版公务员备受质疑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它既反映社会公众对于城管的总体认知和态度,也反映出政府在做出这项决定时候的草率和冲动,因此值得当地政府深思,尤其是对于那些急欲效仿或复制广州经验的其他地方政府来说,更需要深刻反省,须三思而后行。
来源:星岛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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