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版公務員受到如此多的公眾質疑,歸結起來有這麼幾點。第一,城管執行的是否算得上「公務」?所謂公務,是與私人事務、企業事務、小團體事務相對的概念,強調的是為社會公眾服務,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從表面上看,城管執行的是政府綜合管理職能,是為公眾服務。但眾所周知,城管所執的法與一般意義上的法有很大區別,前者一般是地方政府的規定或條例,而後者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可同日而語。因此,城管執行的能否算得上「公務」還真是個問題。
第二,城管版公務員在程序上合法嗎?在這裡,姑且不論城管版公務員是否有違公務員「逢進必考」的規定,僅就問題本身來說,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成立以及將數千名城管人員納入行政執法編製,既沒有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也沒有獲得納稅人的同意,因此在法律程序上難有說服力。
第三,城管版公務員具備公務員的基本素質嗎?暴力執法、野蠻執法一直是一些城管留給公眾的印象,在城管的整體面貌沒能獲得根本改觀的前提下就匆匆將其納入公務員隊伍,極有可能損壞公務員隊伍的整體形象,進而影響到政府的公信力。
綜上所述,城管版公務員備受質疑並不是一個孤立的現象,它既反映社會公眾對於城管的總體認知和態度,也反映出政府在做出這項決定時候的草率和衝動,因此值得當地政府深思,尤其是對於那些急欲效仿或複製廣州經驗的其他地方政府來說,更需要深刻反省,須三思而後行。
来源:星島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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