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彤: 评所谓“新土改”,兼论乡村普选不可缓行(一)(图)

作者:鲍彤 发表:2008-10-18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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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开会,通过了一个"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文件还没有公布,不过事前已经盛传,将给农民以土地使用的"流转权"。有人评价极高,称之为"新三中全会"和"新土改"。

图片:北京郊区通县农民在田地务农(法新社)

(文章只代表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最近中共中央开会,通过了一个"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文件还没有公布,不过事前已经盛传,将给农民以土地使用的"流转权"。有人评价极高,称之为"新三中全会"和"新土改"。

"耕者有其田",即实行土地归农民的私有制,这个主张属于孙中山,不属于毛泽东和共产党。但是曾经有过一段时间,国共两党对此都不持异议。大陆搞得早,在暴风雨中土改,给数以百万计的地主戴上"帽子",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踏上一只脚进行专政。台湾不同,它以和平方式进行土改,土地私有制稳定至今,经过几十年考验,证明是成功的,有利于台湾的经济起飞和政治民主,有利于台湾的存在和发展,也有利于国民党的存在和转变。毛泽东之所以急如星火搞土改,不是出于本心,而是一种策略,是为了和国民党争夺农民。所以土改之后,接二连三,合作化,公社化,终于达到目的,全部剥夺了农民的土地私有权。剥夺农民后的土地制度,到底算一种什么制度?人人清楚,但又人人不清楚。照我看,应该老老实实承认,它实质上是一切土地归各级官员和官府支配的土地官有制。

理论作弄人。七八十岁以上的老人都知道,共产党曾经这样教导说:中国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的根本问题是土地所有权问题。说得好极了。共产党确实从来没有说过要搞土地官有制。可是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所实行的,恰恰是土地官有制,这个制度,没有为农民,也没有为中国带来幸福和进步。

八十年代初的农村改革,废除了毛泽东创造的人民公社集体劳动集体分配的制度和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当时能够做到这一步,已经很不容易了。但土地官有制没有来得及废除。农民对土地,只有不稳定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法抗御官商联手侵犯,结果农地面积大幅度减少,全国生态环境不断急剧恶化。

在土地问题上,五十年了,中共是欠了债的,它欠了全国农民一笔天大的债。这次全会,没有废除土地官有制,没有实现土地的农民私有制,使农民,也使国人,大失所望。中国早就不再是毛泽东设计出来的那个中国了。中国已经有了《物权法》。资产者的资产,知识分子的知识,工人的劳动力,在中国都可以私有,可以形成为某种市场;唯独农民的土地不准私有,没有土地市场。由全国人民(包括农民)的血汗聚集而成的大大小小的国有企业,早已被堂而皇之 "改制"为私有财产,唯独农民耕作的土地不得成为私有财产。共产党员可以拥有操纵国计民生的亿万资产,唯独普通农民不得占有自己耕作和经营的土地。这算什么"解放思想"?这就叫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产党当年靠农民起家,独独对待农民如此苛刻。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结构,现在到底算是在破除,还是准备继续奉行下去?请问,按照邓小平理论,还应该继续奉行多久?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还应该继续奉行多久?按照科学发展观,又应该继续奉行多久?是30年不变,还是70年不变?准备再用几个三中全会,才愿意把欠全国农民的债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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