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明慧网报导,谷丽,女,今年四十多岁,是大连市金州区第二人民医院护士,家住金州区登沙河镇西山小区。邱淑萍,女,今年四十多岁,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镇南关村小刘屯人,是一名家庭主妇。据悉,谷丽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变得开朗及乐于助人,并且工作认真负责。
据认识谷丽及邱淑萍的人透露,在中共打压法轮功后,两人一直利用业余时间告诉人们自己从法轮功中受益的事实和中共为什么打压法轮功的真相。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下午,谷丽和邱淑萍在程家大队小李屯讲真相时被村民举报,在回家的路上,她们被登沙河镇派出所警察孙通和和三名保安抓捕到派出所。当天下午,邱淑萍被送往金州三里看守所。第二天下午三点半左右,谷丽被转往普兰店看守所关押。
律师辩护完毕 检察官说不出话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大连市金州区法院对谷丽、邱淑萍开庭,谷丽的一位朋友为谷丽做了无罪辩护,一个律师为邱淑萍做了无罪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主要观点是:
第一,一种信仰是不是邪教,法律说了不算,因为它不是法律问题,所以,指控的"利用邪教组织"不成立,把邪教两个字写进法律就是错误的。
第二,中共诬蔑邱淑萍破坏法律实施,但邱淑萍根本都不知道破坏了哪个法律的实施,也不知道怎么破坏法律实施。即使法官、检察官也找不到邱淑萍破坏了哪部法律实施。
第三,本案找不到犯罪客体。
律师辩护完毕后,检察官说不出来什么话,只是说了句:利用邪教组织就是破坏法律实施。律师马上说:这是完全错误的想法,是对刑法条文的错误理解。
据在场人士透露,两位辩护人的辩护非常有力。辩护过程中,法警、旁听人员、法官、检察官都集中精力在听,而且能感觉出法庭内的所有人都完全听明白了律师的辩护观点,知道了种种中共诬蔑法轮功学员所用的罪名的荒唐。参加旁听的亲属(共计十余人)中,连此前对法轮功有误解的亲属的态度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认识到自己的亲人没有罪。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还是秘密对两人非法判刑。据悉,家属中秋节前得知谷丽被秘密宣判3年、邱淑萍被秘密宣判4年,现俩人已上诉大连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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