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遭砍头式拆迁 多数居民无赔偿

发表:2008-03-26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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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2月23日以来,涪城区石塘镇红星村几乎每户人家都接到“违法建设责令拆除告知书”。

四川绵阳市于2006年决定在涪城、游仙两个主城区建造中国最大的“城中湖”,为此有多个村庄数千农户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这项被村民称为“砍头式拆迁”的行动,将在这两区拆除所有三楼以上的房屋,而且多数村民几乎拿不到任何赔偿。

据《南方都市报》25日报导,2006年,绵阳市委、市政府规划在涪江、安昌河、芙蓉溪三江汇合区域定位为投资、旅游、宜居的城市新区“绵阳会客厅”。依规划设计,“绵阳会客厅”将跨绵阳市涪城、游仙两区,开发周围21平方公里的面积,建造中国最大的“城中湖”,总投资将达人民币千亿元以上。

“绵阳会客厅”建设2007年正式启动后,涪城区石塘镇、塘讯镇,游仙区小梘沟镇等多个村庄数千农户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


“绵阳会客厅”建设启动后,多个村庄数千农户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


自今年2月23日以来,涪城区石塘镇红星村几乎每户人家都接到“违法建设责令拆除告知书”。“告知书”中说,这些村民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责令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5天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强制拆除。

如果家中无人的,工作组将“告知书”贴到了墙上,照相后算是通知到人了。

报导说,这种被村民称为“砍头”行动的拆迁方式在涪城区石塘镇、塘讯镇、游仙区小鋧镇等村庄蔓延。

村民张艳说,按照市规划局的通知,三层以上的属于违法建筑,要先被拆除,一分钱的赔偿都没有,而村里几乎每户人家都有违法建筑。

据报导,在红星一社,能拿出规划局批准建设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只有十几户,近百户的房屋都不能拿出证件。一名干部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村民在所分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很少去领取产权证。

该干部表示,市里就此公布一项规定,凡是在去年之后新建的房屋,包括在老房屋上加盖的,全部列为“违法建筑”,这项规定让许多村民难以接受。

村民张福海说,“我们社是在遭遇过一次洪水后搬迁了的,曾要求镇里给重新批一块宅基地给我们。”

2004年,镇规划局批准将红星二社和四社的20亩地,出售给一社做新村建设用地,价格是480万元。他表示,“我们以前卖过109亩地,得到390万元,村里截留14万,剩下376万。”

报导说,购买109亩地的金海公司转手以1亩100多万元转售,高出付给村民的价格30多倍。卖掉109亩地的钱无法支付20亩地的钱,这让村民们很是想不明白,为什么同样的地段,价格差异这么大?

据报导,109亩地出售后所剩的376万元所得,后来平分给村民,每人得到7000多元。村民说,“如果把我们的房屋再拆掉,拿不到赔偿,我们什么都没有了。”

3月11日上午9时,当地政府拆除村民蔡二娃的6层楼房时,6名工人被坍塌下来的砖块砸中,其中1名孕妇死亡、1名妇人重伤,其他4名工人下落不明。

村民老丘表示,工人是承包工程的工头从外地找来的,拆掉的砖块堆放在楼顶。“我们全家人都还在屋子里吃住,他们就在上面拆房子。我们就怕下雨,雨水会增加砖块的重量,如果也会像蔡二娃家的房子压塌,我们逃都逃不掉。”

村民蔡小娃说,在中国新年前的一次拆迁中,我只是走过去看了下被拆的房子,就上来几个人把我抓走关了起来,村里去了好多人才把我保出来。之后,他再也不敢看拆房子。

报导指出,不许乱说、不许围观,成为被拆除房屋的村民们要遵守的戒律。

3月14日,红星三社已经有116户人家的“违法建筑”被拆除,拆迁攻势正往一社方向前进,村民董爱真担心房屋不保,她不得不考虑自己动手拆除。

她表示,这样做,可以得到每平方公尺5元的劳动补助。“这样还可以把砖留下来,如果是承包工程的人拆,恐怕什么都落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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