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公布王志平烈士的英雄事迹?

作者:陈赐贵 发表:2008-02-1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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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一次性死了百儿八十的,也没见哪一级政府为此降半旗;吃公家饭的人死了,倒是有很多人跑前跑后,忙着帮他申请英雄、烈士什么的。这不,呼和浩特的市委副书记王志平死了,便被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政厅追认为烈士。此外,呼和浩特市委四大班子近日还将为其举办追悼会。

按理说,烈士是一个无比光荣的称号,应该慎重对待才对,怎么到了现在却变成了人尽可夫的东西?是不是真的给点钱、有点权力就能上?据悉,内蒙古民政厅做出此决定的依据是《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即"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要是此前媒体没报道错误的话,那么这位市委副书记是被同一个市的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关六如枪杀的,同时遇难的还有王办公室内的一名女税务干部。市委副书记在办公室叫"执行革命任务"?市公安局的分局长成了 "敌人"?退一步说,假如被枪杀的市委副书记能成为烈士,那为何一同遇难的女税务干部就不是了呢?烈士称号可不能厚此薄彼,献媚于乌纱帽啊。

看不懂,实在看不懂!呃,难道说此案还另有隐情不成?据呼市的宣传部、外宣办的多名干部印证,凶手关六如是分管政法工作的王志平的下级,案发后鸣枪自杀,至于案件本身呢,"正在侦查中"。既然案情未明,那么内蒙古民政厅又是凭什么认定王的牺牲是"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呢?如果前者有明确的依据,为何不肯同时对外公布,而任由民众看得一头雾水呢?

认定一名死者为烈士,政府需要付出的可不仅仅是一个荣誉称号。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于1985年1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发给定期抚恤金的通知》规定,王的家人可依照每人每月三十五元至四十元的标准从国家领取抚恤金。这个抚恤标准是否"与时俱进",我不甚了解,不过,烈士家属享受抚恤资金、政治地位和社会服务等各方面的优待,却是确定无疑的。如今内蒙古民政厅认定王为烈士了,我作为一名纳税人,总该有知道王烈士英雄事迹的权利吧?

有感于此,我向内蒙古民政厅及呼市有关部门提出公开请求:向民众公布王志平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及王烈士的英雄事迹。我们有权利知道以下情况:王志平和关六如除了上下级关系之外,还有什么关系?关六如为什么要枪杀王志平?关六如作为"敌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而王烈士当时又是在执行什么"革命任务"?哦,对了,为什么一同遇害的女干部不能享受同等待遇,甚至连个名字都没有?

当然,我也做好了心理准备,那就是本来就没有什么英雄事迹,这不过是政府部门再一次的"程序操作失误"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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