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阳小青透露向中纪委举报贪污未获重视

发表:2008-02-13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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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的《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阳小青星期一透露,被捕前向中央纪委实名举报现任湖南省委宣传部部长蒋建国等贪污但未获重视。另外,原贵州《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出狱后提出申诉并坚持在海外网站发表文章。

《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阳小青按照报社指示,调查采访湖南邵阳隆回县水产公司和造纸厂的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时,披露隆回县委书记等涉案。

文章发表后不久,阳小青 于2006年1月被逮捕,后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1年,官方把他关押了7个月后,在二审宣判时,以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为由提前释放,但并没有否决有关“勒索”的指控。阳小青不服,提出申诉。

他星期一接受本台采访表示:2007年9月我已向湖南高院提出申诉再审,现在案子已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因为过年前邵阳中院的案子比较多,所以他们说年后会依法审判。湖南省公安厅2006年2月24日下发督查通知,要求隆回公安局立即撤销此案,根据规定,邵阳市公安局和隆回公安局应立即无条件执行。

记者:“为什么还是有条件地释放你?”

阳小青:“因为湖南省委宣传部长蒋建国等一些贪腐集团操控,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打招呼。而隆回的11.3亿扶贫款牵涉到蒋建国贪腐集团,这个集团以蒋建国为首,蒋建国原是邵阳市委书记,后来他调到湖南省委宣传部长。隆回的扶贫是蒋建国和杨建新(隆回县委书记等)瓜分的、私分的、贪污的。我多次向中纪委、中组部、国家有关领导举报蒋建国的贪腐行为,但非常遗憾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记者:“你怎知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阳小青:“因为我以书面报告形式、实名举报的,但至今未获回音。”

阳小青获释时还是“带罪之身”,而《中国产经新闻报》仍把他聘用为正式记者,他至今仍负责部份深度报导。

与此同时,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两年的原贵州《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获释后,坚持在境外发表文章批评北京官方。

李元龙用笔名“夜狼”在海外互联网站上发表文章,其中4篇包括“在思想上加入美国籍”、“生的平凡、死的可悲”等被官方认为“煽动颠覆国家”,他于2005年被判刑2年,2007年9月获释。李元龙本星期一对记者表示---

李元龙:“我现在和朋友开了一个餐馆,在那里面帮忙吧。”

记者:“你的案子是不是就此偃旗息鼓了?”

李元龙:“当然不是,我正在申诉,已经有一个多月了,我通过邮寄的方式把我的申诉寄到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现在还没有什么回音。”

记者:“你现在有没有受到干扰?”

李元龙:“上个月15号,我到国安那里去拿我的日记,因为我的日记被他们收了,其中有一个国安威胁我说,你不要在网上拿我们开涮,我说我的东西哪一篇、哪一句话不是事实,你可以起诉我。”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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