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出头拒付账
霸王餐事件发生於上月,近日在互联网越传越广。七名来自浸大社会科学院的内地交流生,在浸大逸夫校园的联福楼享用每位70元的任食火锅,同学吃完头轮配料后,再点第二轮配料,但很久都未能出菜,同学不满。有目击者称,他们「途中一个又一个□离开消失,直至到最后一个人都闪埋。」
酒楼经理赫然发现该批同学失踪后,便查问在邻桌进食的学生,结果找获其中一名内地生的电话号码,经理随即致电该内地生,要求回来结账。未几,一名从内地获聘来港的浸大讲师联同该批同学返回酒楼,与经理争论。目击者称:「该名讲师大大声话食物同服务不好而拒绝付钱,仲话内地的文化向来如此都系□。」
斥学生会长多事
事件惊动浸大学生会,会长陈赢豪赶到现场调停。目击者说,内地讲师气焰嚣张,连学生会会长也被指多事,风波越闹越大,连校方财务处及行政处都有职员前来了解。内地讲师态度此时开始转弱,改而要求酒楼打折头了事,经理拒绝,「惟有块面黑到唔可以再黑地畀钱闪人。」
陈赢豪认为,该群同学的表现并不恰当。他明白该批内地生有自己的见解,但正当做法应是先付款后投诉:「他们唔应该就□走了去,有何不满可以向校方投诉。」他说:「内地生的文化同香港唔系好夹,试过学生会摆放在合作社给订阅同学领取的刊物,有内地生夜晚擅自拿走。」
校方淡化称误会
校方也知悉事件,并於近日召见有关学生,结论是「一场误会」。发言人说:「□(内地生)系离开过酒楼,但其实系有打算畀钱,事件系一场误会。校方已经提醒班同学,食要畀钱,就算对饭堂有意见,都应该向大学膳食委员会投诉。」
话你知:食霸王餐等同盗窃罪
律师黄国桐说,食霸王餐等同盗窃。根据《盗窃罪条例》18A,任何人以欺骗手段(不论该欺骗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0年。
他解释,假设顾客点了四道菜,其中两道菜已上桌并已享用,顾客不可能以其余两道菜还未提供,而拒绝付费。去年八月,一名中年运输工人在湾仔杜老志夜总会「跳霸王舞」,於东区法院被裁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成,被判监禁半年。
来源:萍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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