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报导,罗静虹之夫,原渝中区副区长王政因利用职务之便,三十四次非法收受他人各种名义感谢费及房产等折合人民币共计九百六十余万元,已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零零年底至二零零五年,罗静虹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公司在解决土地转让纠纷事项中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黄某送的一部价值近人民币一点三万元新力牌笔记本电脑和两只价值人民币四点二五万元的欧米茄牌手表。
罗静虹明知丈夫王政拿回家的二百三十五万元人民币、十二点五万美元和二十万港币是受贿犯罪所得,而用于投资理财、购房和其他日常开支;另外,王政还收受他人所送两间商铺,价值二百余万元人民币,罗静虹明知该商铺系王政受贿犯罪所得,仍积极帮助完善商铺的接收手续,并将商铺出租,收取租赁收益。
公诉机关认为,罗静虹的以上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来源:中央社台北十四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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