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報導,羅靜虹之夫,原渝中區副區長王政因利用職務之便,三十四次非法收受他人各種名義感謝費及房產等折合人民幣共計九百六十餘萬元,已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零零年底至二零零五年,羅靜虹利用職務便利,為某房地產公司在解決土地轉讓糾紛事項中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董事長黃某送的一部價值近人民幣一點三萬元新力牌筆記本電腦和兩隻價值人民幣四點二五萬元的歐米茄牌手錶。
羅靜虹明知丈夫王政拿回家的二百三十五萬元人民幣、十二點五萬美元和二十萬港幣是受賄犯罪所得,而用於投資理財、購房和其他日常開支;另外,王政還收受他人所送兩間商鋪,價值二百餘萬元人民幣,羅靜虹明知該商鋪系王政受賄犯罪所得,仍積極幫助完善商鋪的接收手續,並將商鋪出租,收取租賃收益。
公訴機關認為,羅靜虹的以上行為構成受賄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来源:中央社臺北十四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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