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当局出台新规则抑制飞涨的物价

发表:2008-01-15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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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北京当局为了全力"灭火"通胀,压制民怨,除了前不久制定的中国 "馒头国家标准"外,中共国务院又颁布最新《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串通操控物价可能被罚100万元人民币。

中国社科院1月3日发表的《200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指出,通胀高、贫富差距增长等都造成低收入群体的不满加深。

据BBC消息,新的处罚规定特别提到了"相互串通,踩空市场价格"、"为排挤竞争对手,以抵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等行为。

修改后的处罚规定对这些行为要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照。

规定还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对这一行为的处罚也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话则处5至50万元罚款。同时也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

通过抬高或压低等级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的可能被处于2至20万元罚款。

规定还特别指出,如果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有以上违法行为,除经营者受到处罚外,行业协会也会被罚款,甚至可能被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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