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迁我两遭受两次逮捕、三次更换看守所、八天八夜逼供殴打致伤.
----第二次被释放时竟拒绝给我释放证明书.
----我已准备第三次被逮捕.
我叫王进勇,54岁,山东省临沂市房产管理局职工。
李群先生,原任临沂市市委书记,现任山东省委宣传部长、省委常委。
一、临沂市简介
临沂市位于鲁南,是刚刚脱贫的革命老区;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临沂市各届领导遵循着"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这一宪法原 则,踏踏实实地带领老百姓一步一个脚印地发展生产,使老区百姓彻底脱贫过上了富足和安宁的生活,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二、李群先生主政,临沂刮起了大拆大建的狂风
从李群先生担任市委书记的2002年起,临沂市出现了比"大跃进"年代还要狂热的口号、刮起了大拆大建的狂风!仿佛在一届政府的任期内要在临沂实现共产主 义。几十亿、上百亿的贷款不是用在发展生产上,而是用于"建设上海浦东式的新区"、"万亩大学城"、"大大小小的广场"、甚至拟建"高尔夫球场 "......。2006年春天李群先生亲自主持的"投资300亿打造江北秦淮河"开工典礼,拉开了涑河"违法拆迁"的序幕,也使我家遭到了灭顶之灾!
三、涑河拆迁成了"政治运动"
在临沂老城区有一条十几米宽的人工河名字叫涑河,因污染严重,经上级批准投资六千万元把河两岸各拆迁49米搞绿化、修路和埋设管道。而临沂市政府竟借此打 出治理涑河"公益拆迁"的旗号,投资300亿建秦淮河,扩大拆迁范围几公里,扩大拆迁房屋面积60万平方米搞商业开发;把本来可以用公平交易的市场行为来 完成的拆迁搞成了一场"政治运动":没有拆迁人和我们依法谈拆迁、没有安置周转房供我们栖身、没有合理的补偿款让我们买到房屋......;见到的只是近 千个不明身份的政府官员把拆迁当成了政治任务,威逼我们签字和搬家!
我家是生活在临沂老城区上百年的大家庭,我们全家经过了近二十年的辛苦拼搏,积累了一大批房产和生产设备。此次把我家本不在合法拆迁范围内的1600平方 米的房屋全部纳入到违法拆迁范围!由于我家把临沂市违法拆迁的情况向上级进行了反映而彻底若怒了李群先生!并受到了"要使我们家倾家荡产和家破人亡"的威 胁,我们全家人也互相安排了后事准备坐大牢。
四、我被逮捕遭逼供、殴打
2006年12月13日上午9点,我正在大街上行走,一辆警车突然停在我身边,下来三个人把我强行摁到车内拉到兰山区检察院宣布将我以"涉嫌行贿"罪拘 留。当天下午我被押送到临沭县看守所关押。12月15日以兰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董金伟为首等7人进住临沭县看守所,开始了对我八天八夜的逼供和折磨!
从2006年12月15起到12月23日凌晨止的八天八夜,把我关在一间不到10平方米的审讯室内,双手被铐在椅子背上,董金伟等人八天八夜轮番逼供不准 我休息、不准我睡觉,逼我交代所谓的"行贿"问题,其间18、19日两天不给我饭吃,由于我实在没有问题可以交代,20日晚上董金伟亲手毒打了我,他丧心 病狂地狠击我头部,最后我被董金伟击昏倒地头部裂伤!它们把我送到临沭县医院进行抢救做了头部缝合手术。回到看守所后它们又把我双手铐在椅子背上继续逼供 两天两夜,它们把我手术包扎后的血淋淋的形象用手机拍照下来拿给我看,并哈哈大笑地拿我的受伤开心取乐......最后我在审讯笔录上签字的时候已经是在 半昏迷状态中。在逼供过程中董金伟亲口告诉我:他和我无怨无仇,如此惩治我是经过了临沂市最高领导的批准,公检法就是政府的暴力机器,谁反对政府的拆迁就 让他"倾家荡产和家破人亡"!
五、我蒙受的冤案太明显
在对我进行了八天八夜的逼供殴打和8个多月的羁押、其间两次释放、两次逮捕、先后更换了三个看守所,也没有落实到我的任何"行贿罪行";最后竟把发生于五 年前在办完我家的房权证之后,我两次一共拿出8000元请客而被同事谢绝,同事又把钱全部退回这个事,硬诬陷成"行贿"行为。
刑法明文规定"行贿"的定义是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这种为自己家合法房屋办理房权证、之后尚没有形成事实的答谢行为--何罪之有?!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对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做了明确规定: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根据这个规定,对我所谓"行贿罪"的指控,其指控数额和认定性质根本就不符合立案标准,理由如下:
1、指控数额不足1万元;
2、因我家的房产是合法的,我为其办理证明就不是"为谋取非法利益";
3、指控所谓的"行贿"对象只有一人;
4、指控的相关当事人不是"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
5、为合法房屋办理证明,不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
六、究竟是谁在犯罪
根据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 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 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我的行为并没有丝毫的犯罪性质,甚至连"犯错误"都够不上!真正犯罪的恰恰是那些"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搞违 法拆迁者和"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搞非法刑讯逼供的董金伟之流!
临沂的检察院、法院竟敢如此大胆地联合起来制造这起明显的冤案,和此案是李群先生的"钦定"与李群先生在山东省身居要职不无关联!
在我被关押期间,我家的近1000平方米的房屋被临沂市政府给强行推倒了,价值数百万的设备和财产全被砸在废墟中,我的九十岁老父亲在悲愤中两次到被强拆的废墟中上吊自杀(被救),这充分证明给我家制定的"倾家荡产和家破人亡"的目标是可以兑现的!
七、我应该如何面对冤案
我在蹲牢期间,一个可怕的念头一直在困扰着我(现在我知道有这个念头是愚蠢和错误的):"假如我年迈的老父母一旦被拆迁逼死,我就会倾其我的后半生、用最极端的方式向李群先生讨还血债;因为我父母曾经出生入死地掩护过共产党,老年不应当有此结局"!
我咨询了很多法律专家,他们一致认为"临沂市的司法机关既然敢联合制造如此明显的冤案,这个冤案就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鉴于李群先生在山东省的地位,此冤案在山东省无人敢为之昭雪!"
为什么就因为是李群先生"钦定"的冤案才被忌讳莫深; 据说因为李群先生是受到中央重点保护的后备人才,他是奉命把临沂市当成了"治理国家的试验场所",如果真是这样,我就应该做好第三次被逮捕的准备了!
我还准备全力向上级和中央反映我的冤案,如果李群先生的能量临时还不能覆盖全北京、覆盖全国,也许我的冤案还能得到一个昭雪的机会!如果"依法治国"不会是一句空话,我的冤案也有望得到昭雪!
九旬老父母虽然死里逃生,但受到伤害的心还在流血,因为他们翘首盼望我的冤案得到昭雪!为此我决不会放弃我的努力!
来源: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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