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寻租的概念广义化,牵涉到经济学中的"寻租理论"(Rent-seeking)。该理 论中的租金(Rent)现在不是指出租土地的租金,而是垄断租金,是一种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是指从公平竞争市场中所应获得的收益以外的部份。寻租往往与 政府的特权有关,其产生的条件是存在限制市场进入或市场竞争的制度。
在田纳西州工作时,圆美国梦买了第一栋房子。离开田纳西时,市场不景气 房子不好卖,就托经纪人把它租出去了。签租约的那一刻意识到,我们现在是美国的地主 (Landlord)了。当年在中国,祖父、外祖父也被称作"地主"和"地主兼资本主义工商业",而这个"地主"的头衔是填表格中"家庭成份"部份每次必 填的内容,是让我们多年来感到羞耻、窘迫的东西。
田纳西当地主,开始只是权宜之计,没成想到今天为止,转眼已经十多年了。十几年下来,房客 每月开张支票,经纪人抽掉十分之一,剩下的寄给我们。而我们也就机械的每月收张支票,然后把它存入银行。日子久了,动作习惯了,感觉也有些漠然。有时居然 觉得有些滑稽和奇怪,凭甚么那个远在另外一个州的陌生人每月要按时给我们寄钱呢?都有点忘了这地主、租户、和经纪之间的关系是如何确立下来的。
所 有这些财务和法律关系的溯源,当然是我们现在都找不到了的──十多年前的那张出租合约。而租约的法律效力的来源,是更早时买房子时的购买合约。那张购买合 约的直接结果,就是在田纳西州诺克斯郡地契办公室的一张地契。说起来,这从未谋面的房客每个月与我们结缘,所依据的,其实就是田纳西的一张纸。
最 近,《黄祸》的作者王力雄先生提出了"中南海租金"的问题,这是一个饶有兴趣的话题。中南海作为政府机构所在地,还说得过去,但似乎仍然需要有个交代,即 中南海的产权属谁,瀛台啊、紫光阁啊是拨给还是租给国务院使用。如果出租,租金应该从政府的预算中付出。但人们都知道,中南海还是中共中央所在地。也就是 说,一个社会团体,从来不付钱,就占据、使用了中国最贵的房地产达半个世纪。以后经济学教科书中,这应该是寻租理论、垄断租金最好的例子。
《物权法》出台后,网上一个观点说中南海理当受物权法保护,中共中央依法必须从中南海搬出去。中南海的强行无偿租借和田纳西的有偿自由租借的差别,说到底呢,其实就是一张纸。但一张纸的差别,就区别着有无法律依据、道义依据、和天理良心依据的问题了。
一次看到一则广告,赫然写着"出租中南海一整套"。仔细一看,原来是出租中南海西门外胡同里的一个四合院,25间房每年租金60万。中南海之外的房主,显然明确的知道他们芳邻的品牌效应。但中南海的租金该是多少呢,倒是需要人们好好的估算一下的。
作者系宾州费城爵硕(Drexel)大学商学院市场营销学助理教授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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