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因受贿和挪用公款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李宝金案由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指出,李宝金在1996年至2006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共收受贿赂总额约人民币562万余元。
法院还查明,2003年3月至2004年11月,李宝金担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为谋取个人利益先后8次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的公款共人民币1400万元挪给天津市德祥集团有限公司使用。
这笔款项在案发前已归还。
判决指出,李宝金犯受贿数额巨大,而且有索贿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且因受贿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论罪应判死刑,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追缴,因此决定判处死缓。
李宝金所犯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与受贿罪两罪并罚。
来源:BBC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