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混乱,媒体哑声,人权不如猪权

发表:2007-12-01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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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农民高某因坚信自家丢失的母猪就在同村人李某家的猪圈,经过交涉未要回猪,于是想借助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但苦于没有证据,他讨要猪的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不服气的高某在二审期间居然申请对母猪和自家的猪仔做dna鉴定。法院已同意高某的请求,并正在联系鉴定机构。目前,此案还在继续审理中。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的人权问题还不值北京一头猪。呼图壁县的回民马兴龙,被私闯民宅者打伤,诬告者硬是不承认私闯民宅事实,马兴龙主张双方鉴定打架现场的血迹,公安法院拒不作为,胡判一气,支持犯罪,不许自卫,让马兴龙坐牢,并给对方全赔,而马兴龙和他老母亲的伤害法院竟然不予支持。私闯民宅的人伙同村长倒卖了好几处宅基地,霸占他人宅基地,竟然能得到当地外来人口占据了多数并掌权者的枉法支持。这个案件,什么证据都有,公安和一审法院就是有益回避不谈。作为刑事案件,物证鉴定是公安法定的职责,而民事案件鉴定是由个人申请,可见国家法律对刑事案件的重视程度。而马兴龙的冤案,公安法院对这一重要物证全都回避了。

马兴龙的遭遇没有上主流媒体,而猪的问题上了主流媒体,太不公平了。还是提倡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呢。目前,此案也在上诉程序中,可是法院没有考虑现场血迹鉴定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即使不鉴定血迹,马兴龙的证据优势与对方谎言相比,其主张也能得到证明,勘验现场是必经的法律程序。 中国人权不如猪的情形很多,比如: "奥运猪"的消息传出后,海内外一片哗然,「人不如猪」的争议持续升温。一些网民在谈到北京有150万老百姓被当局以奥运的名义强迫搬迁时说,"奥运猪" 成了"特宝儿",老百姓却变成了"猪",象"猪"一样被驱赶。一位名叫"十年砍柴"的网民在博客中写道:"宁做奥运猪,莫为井下人!"映射中国大陆每年数千名矿工罹难的悲惨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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