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五年来查出超期羁押逾3.3万人

发表:2007-11-18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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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执法系统存在腐败和侵害人权等问题,北京政府证实,中共检察机关在过去五年共发现有33,643人被执法部门超期羁押。所谓超期羁押是指,在法院判决之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报《法制日报》星期六(11月17日)报导,经检察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已有33,398名被超期羁押者获得纠正。

报导称,目前中国各诉讼环节新发生的超期羁押个案已经大幅减少,从2003年约2.5万人下降到去年的210人;今年1到9月发现的则有47人。

超期羁押不含非法羁押

中共刑事诉讼上的羁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拘留、逮捕后关押在看守所或其他规定的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这里的羁押仅指因拘留、逮捕所引起的羁押,不包括连续传唤、连续留置、劳教、双规、变异的监视居住等变相羁押。

报导中所指的超期羁押在外延上并不包括形式上的超期羁押和实质的超期羁押。形式上超期羁押是指在法定羁押期限到期后,没有任何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手续,而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而实质上的超期羁押,是指实质上没有继续延长羁押期限的理由而编织理由或故意规避法律规定取得延长羁押法律手续或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以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违法行为。

如近期从中国带着美国护照偷渡到台湾的美籍华裔男子温捷,因受到中国深圳万达利公司帐号遭冻结事件影响,被查扣证件、冻结资产超过一年,因为想家,且为免再遭中共官方无限期要求留在中国“协助调查”,所以才偷渡到台。

与此同时,当局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1月到今年9月为止,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16,458件,全国监督纠正提请和裁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783人,年均2,481人,是2002年的1.9倍。

《法制日报》引述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监所检察工作会议上发布的数据说,在上述期间,对罪犯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收押、释放,违反规定使用戒具或禁闭等各类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6,125人次,当局共纠正25,155件件与拘押监禁有关的违法案件。

执法腐败

中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监所检察工作会议上说,从办案情况来看,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容易发生腐败问题。

在过去五年,中共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共查办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2,775件共3,149人。

同时,查办涉及监管场所监管人员和罪犯、劳教人员犯罪案件,五年来共审查起诉10,557件15,940人。

其中,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李文华受贿案是其中一起较瞩目的案件,他于去年8月被逮捕。

李文华涉及川西监狱原监狱长巫帮志收受逾2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巫帮志收受服刑罪犯、原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贿赂,多次用警车将他带出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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