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伟的同事在他被关押期间一直在积极的营救他,因此东伟对单位同事很是感激,下决心好好工作,更好的回报单位。他的同事在和警察打交道的过程中,吃了不少苦头。我们刚被抓的时候,东伟单位请北京市公安局的人吃饭,想着写封信没什么大不了,关两天吓唬吓唬就放了。可席间,公安煞有其事的告诉那些同事,东伟的案子可是个大案子,因为他参加过“香山聚会”,说完还拿了一摞照片在他们眼前晃了一下,因为晃的速度太快,谁也没看清照片上是什么。同事听说什么“大案”,还以为香山聚会是一个什么可怕的聚会,吓的都不敢提放人的事了,只是请他们多照顾一下,说在里面别挨打就行。
等东伟回来后,同事才好奇的问:“你参加的什么香山聚会啊?”我们才知道他们被那帮警察骗的好惨。我们在北京呆了很多年,但东伟还真就没去过香山,更别提什么香山聚会了。北京市公安局,堂堂一个首都的执法机关,就这么明目张胆的撒谎行骗,真的让我对他们丧失了信心。后来他们单位在调遣处又被骗了一次,本想早点把东伟保出来。没想到适得其反,东伟反而在那儿被关了更长时间。
东伟恢复上班后,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处(专管法轮功的部门)经常以了解东伟的思想状况为名,到他们单位骚扰他和单位的正常工作。他们一来,单位就得有专人陪着,还得请他们吃饭。东伟感到很内疚,觉的给单位带来了麻烦。所以决定离开,在这个问题上解脱单位。
我们俩商量后,决定都再作一次学生,反正校园生活永远都是我们的最爱。因为已在商界工作多年,东伟决定去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读MBA首先要有托福和GMAT成绩,所以东伟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备考。从劳教所回来后,东伟也感觉大脑受了伤害,记忆力大幅下降,他本来英语基础非常好,并且也准备了一段时间,但是考的分数并不理想。MBA的顶级学校都在美国,但他的分数要申请美国好学校难度很大,所以最后他决定去当时亚洲排名最好的MBA学校--香港科技大学。
而我则决定去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我的第二个硕士学位--法律。上高中时,我的理想就是去北大读书。东伟很支持我,因为他总觉的是因为他先去了武大,我们俩又有夫妻之缘,所以我也只能去武大读书才能找到他了,才没上成北大,于是这次他乐意成全我的北大梦。
修炼后,我以为自己永远也不会碰触到法律的领域呢,因为修炼人的标准很严格,对修炼者的要求远远高于法律甚至道德对人的约束。举个例子,法律中规定不能伤害别人的身体,把别人打坏了是要受法律制裁的。而修炼人的标准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更不要说主动去打别人了,那是绝对不允许的。所以,这样的人怎么可能触犯法律呢?然而现实中,法轮功学员却被以法律的名义制裁着,被关进监狱、劳教所承受残酷折磨。所以我动了一个念头,我一定要弄明白在法律上,法轮功及法轮功学员所遭遇的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一直是一个比较能读书的人,在上大学之前基本都是第一名,于是提前一年参加了高考,这也是当时没敢报北大的原因。可到了武大,才发现真是天外有天,人才济济,要当第一名就没那么容易了。再加上那时我的大半心思又用到了谈恋爱上,所以对学习也放松下来,但仍然拿了四年的奖学金。
这次上北大,朋友都以为我只是上着玩,因为已经有一个硕士学位了,所以不会那么认真。北大法学院的老师也说,上北大七、八十分不难拿,可要想拿到九十分,没有自己的独特的见解是不可能的。但最后三年下来,我大部份课程都拿到了九十分以上的成绩。如果说以前成绩好是因为智力和记忆力的话,那这次我凭的是心。我这次不是在学理论,我是要搞明白一个涉及上亿人信仰自由、人身权利的问题,我是要知道这一段让自己险些送掉性命的经历在法律上到底作何解释,可想而知这是什么样的动力了。
读法律硕士后不久,我就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那就是迄今为止,中国法律上没有任何对法轮功的定性,也就是说中国没有任何法律或司法文件,也没有任何司法程序把法轮功定为非法或邪教。不论是《宪法》、《刑法》,还是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取缔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及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没有一句文字规定或解释法轮功是邪教。所有说法轮功是邪教的依据都是时任国家主席江某某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宣布的。
我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读法律硕士时,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迄今为止,中国法律没有任何对法轮功的定性!
中国《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也就是说,国家主席在没有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的情况下宣布什么,是违反《宪法》规定的,也根本不能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如果要把近亿人群定为“邪教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定要经过一个完整的司法程序才行。九九年“七二零”时,作为行政部门的民政部和公安部的通告也不能成为给法轮功定罪的法律,其实这些通告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且,根据法律精神,任何法律都只能针对人的行为,而不能针对人的思想,所以劳教所针对法轮功学员的种种强行“转化”手段,根本就没有一样是合法的!
这一发现深深的震惊了我。法律作为一件工具,产生的初衷是被正义的一方使用,以体现惩恶扬善,弘扬正气;而在中国大地,却被邪恶的一方盗用,成了残害善良人的帮凶!在迫害法轮功的初期,人们一开始看到的就是突如其来的大张旗鼓的“取缔”、“不准”,声色俱厉,煞有介事。紧张恐怖的气氛中人人自危,人们首先想的就是如何自保,根本就顾不得考虑中共有没有这种取缔的权力,这种权利又是谁赋予的了。直到现在,还有人觉得怎么对待法轮功学员都是理所应当的。不能打人,但打法轮功学员例外;不能抢劫,但抢法轮功学员的家例外,“谁让你炼法轮功呢?”就这一句话,把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合法化”了。整个镇压的合理合法性,也都是这样用高压和谎言、通过心理暗示建立起来的。
在法学院的课堂上,有时也讨论过法轮功问题,有些老师是同情的,而有些则有着和中共如出一辙的奇怪逻辑。比如有一个教程序法的老师讲到劳教制度时说,劳教制度是非法的,因为它是法外刑罚。但为了对付法轮功,该制度只好暂且保留一段时间。这段话让我瞠目结舌,要是不懂法律的人说也就罢了,而一个大学的法学教授,明知道劳教制度是非法的,却认为还可保留一段时间,已经完全脱离了一个法学教授应该有的正常思维,让法律的庄严尽失。就像中共一贯的说法,六四镇压学生,因为学生领袖的动机不纯,所以他们应当负担一切责任,开枪杀人反倒没有什么罪责了;农民工辛苦一年薪水被骗,不得已采用自焚、跳楼等极端方式讨薪,其动机是为了“威胁政府”,所以要立法惩治,而拖欠薪水的人反倒没有法律责任了。
和导师讨论毕业论文时,我说我想写弱势群体的维权问题,他沉吟了一下,说:不是不可以写,但角度要把握好。你准备写哪个群体呢,农民工还是妇女儿童?我说:法轮功。导师大惊失色,“法轮功不能写!”我问:“为什么?”他激动的说:“如果你知道当时我们法学院那个为六四辩护的老师的下场,你就不会问为什么了!”他态度强硬的坚持,最后我只好妥协,答应改写银行法的改革问题。毕竟辛苦了三年,我还是想拿到这个学位。
答辩时,大多数学生的论文毫无创意可言,包括我自己的。从这场答辩会上,我已经看不到一点北大蔡元培先生出任校长时所提倡的“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的治学理念了,心里不禁有些失落。唯一一个引起我兴趣的答辩是一个女孩写的关于法律不公是否上诉的问题。她的论点是不要申诉,反正十有八九也申诉不成,反而会对当事人造成更大的伤害,所以不如取消上诉制度。结论荒唐,思路多么新颖和无奈!我的银行法论文答辩顺利通过,二零零四年六月拿到了法学硕士学位,但我不知道这个法学硕士对我有何意义。
法律本为惩恶扬善,弘扬正气;而在中国大地,却成了残害善良人的帮凶!
边工作边读书很辛苦,但没有东伟陪伴的日子,读书反而成了一种充实生活的方法,也就不觉的那么孤独了。两年后,东伟MBA毕业回到了北京。找工作时他决定不再继续从商,而是去了美国亚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负责一个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谘询的项目。因为他一直就想从事慈善事业。在中国,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而那些农民工又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东伟非常同情那些农民工,所以他对自己的工作非常投入,后来我们俩的话题很多都是围绕农民工进行的。他就像对待我们资助的那些希望工程失学儿童一样,发自内心的关心他们,经常会把家里的书或衣物拿去北京的一个农民工自发办的培训学校送给他们,希望那些农民工能生活的好一些。
不论经历了什么,东伟善良的本性始终不变。
(今年三十八岁的卜东伟是总部设在旧金山的美国亚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他因修炼法轮功于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被从家中抓捕。后被非法判处劳动教养两年半,现关押在北京团河劳教所,已经整一年。卜东伟的妻子娄宏伟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自丈夫被抓后,娄宏伟多方呼吁营救,现已得到欧盟、国际大赦等机构及美国、英国、德国等多国议员的声援和帮助。)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