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火车爆炸案 六死刑犯无犯罪证据

作者:记者李熙采访报导 发表:2007-08-3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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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6日凌晨,在广西南丹县境内,发生一起火车旅客列车爆炸案。6名少年犯罪嫌疑人,在近 50天的审讯中,被关押在派出所内,没有人证物证也没有律师介入情形下被判处死刑。6死刑犯及其家属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爆炸案发生后二个月,广西柳州铁路运输中院指控莫家贤、莫明敬、莫明东、姚秀波、姚再付和龙和军等6人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6被告不服均提出上诉,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莫家贤、莫明敬、姚秀波、姚再付、莫明东、龙和军都是南丹县小场镇太平村人,分别住不同的屯子。案发当时莫家贤、莫明敬和姚秀波三人都在外地打工,平时这6人是碰不在一块的。

莫学洪(莫家贤父亲)表示,“ 案发后约二个月才来抓人,小孩在外地打工,他们是直接到打工处所抓人。因为上级下达要彻查这案子,派出所没办法才硬加给这6人罪名。”

莫学洪说:“开庭当天,什么证据都没有,也不给孩子以及家属说话的机会。当时指控姚秀波家有雷管,公安搞了3、4次化验,也没有结果,我们提鉴定,他们也没过问。”

根据证人描述,在爆炸案现场听到一声不很大的声音,接着一股浓烟往上冲,闻到很像汽油味。然而,现场并未发现可疑人物。

姚远仲(姚秀波父亲)表示:“ 唐思凡、张勇、张国飞、姚艳丹4人都能证实姚秀波当时不在案发现场,这些孩子过去是有犯过一些小错误,肯定是这样才被嫁祸。”

他还说:“案子几个月了无法破案,他们就自己宣布破案了。”

然而,至今炸药来源依然是个秘密。证人对于龙和军的炸药来源说词反覆,先是说从大山开矿来的,一会儿又说是8月份时放在露天的桌球室下面的,后又说是二级路工头给的。

开庭时二级路工头何开新作证,他告诉法庭,不认识龙和军,也没有给过炸药给龙和军。

律师石昌华表示:“接近50天的审讯,6犯罪嫌疑人,均被关押在派出所内,没送进看守所,没有告诉家属可以请律师,也不让家属见面,以至于犯罪嫌疑人在此阶段的诉讼权利完全被剥夺,这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在证据不足情况下,仍一口咬定这案子,参加该案辩护的11位律师都觉得很无奈。虽然案子已经上诉到高院了,但至今家属仍未收到开庭通知。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6名正值花样的少年仍被法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其适法性如何?石昌华表示:“在中国这是很难说的。”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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