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说,法律至高无上,既然白纸黑字有法可依,既然《劳动合同法》对拘禁劳动者、强令危险作业、强迫劳动作出了明确、有针对性的规定,现在我们又大可建议增设一个非常有针对性的罪名——奴役罪,但仅仅增设“奴役罪”就可以管住和终结黑砖窑了吗?
过去一旦发生某种问题时,人们总喜欢把问题归咎于法律出现了漏洞,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钻之空,要修改条款增加约束完善法律云云。可从此次黑砖窑事件看,问题不在“法律漏洞”,而在于既有法律的集体失效。看看黑砖窑都涉及到哪些问题,非法使用童工、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拐卖人口、故意伤害乃至故意杀人,这其中任何一样,我们的现行法律、法规都有针对性很强的条款,完善得很,没有任何漏洞。哪怕其中只有一部法律真正发挥作用,只有一个条款落到实处,黑砖窑之恶都不至于发展到这种嚣张的地步。可黑砖窑把这些恶事都干全了,而且居然一干就是十几年,法律彻底沉默。
绝不是法律漏洞!我们的法律不至于会漏到会容忍“非法拘禁”和“强迫劳动”,会不完善到对“限制人身自由”和“殴打劳动者”熟视无睹,最低级、最原始、最落后的法律都会严禁这些行为的。这是典型的法律失败,是有法不被信仰、不被尊重、不被执行。总有人说中国法律不健全,需要不断立法,其实正如某些法学家所说,相比发达国家,中国的法律一点也不落后,而是先进和完善得很,关键在于非法治语境中法律得不到执行。
如果真要说法律有缺陷的话,不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这些普通法律的缺陷,不在于缺什么“奴役罪”,而在于“元法律”的问题。什么是“元法律”,是指那种约束公权力的法律,因为法律需要有人去执行,约束执法者权力、使其规范用权积极依法执法的法律就是“元法律”;有了完善的“元法律”,有了宪法这个最大的法对公权力的制度性约束,各种普通法律才会得到完善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才会有人认真去执行。否则,再完善的法律也可能成为老百姓的法律画饼,成为徒具观赏性的花瓶立法。
中国的法律问题正在于这种“元法律”在某种程度上的缺失,公权力缺乏法律的制度性约束,在某些地区,还没能做到“每个人都在法的约束之中”,权大于法,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情形还不可避免的存在,黑砖窑的问题也正出于此,权力被资本俘虏,执法者成为帮凶,再完善的法律又有何用?“元法律”有问题,却总想着完善和修补那些一般法律,就好像一个人明明缺锌,你总给他补钙,这有什么用呢?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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