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了,犯罪嫌疑人沈奔新,童继伟,宣卓伦,施黎明,朱伟民,韩友泉,丁有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红山农场法人代表)也归案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但这样性质恶劣的案件,这些警察的败类会被判刑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如今看来,还真不好说。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警察。这种特殊的身份,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知法犯法而且性质恶劣将被严惩。二种便是被贯之于“职务行为”,顶多责之为所谓“刑讯逼供”,从而从轻发落。后者是极其可能的,我们在一些案件中屡见不鲜:象个人贪污是贪污罪,但集体分赃便可免责,个人行贿是行贿罪,但集体行贿便又是一副面孔。
真不好说!但就案件的恶劣程度及其恶劣影响来说,这样的警察败类如果不杀是真的难平民愤的,难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的。我们热切地期待着法律能还被害人一个公道,还公众还社会一个公理和正义!
读者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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