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六四天网第一时间采访了李建强律师,他指出:宁波中级法院判决浙江作家力虹有期徒刑6年,我们坚决不能接受。因为,言论自由权利不容剥夺,此次有罪判决是践踏宪法,对和谐社会理念的嘲讽。同时,力虹也将继续上诉。
李建强律师还指出:判决荒唐的是检察院都没有起诉罪行重大,宁波中级法院反而认为罪行重大。因为,按照检察院的起诉,最多判5年。
其后,我们电话采访了力虹先生的夫人董敏女士,她大哭着说:我接受不了,我接受不了!他就是写写文章,他根本就是一个文人,不会颠覆国家政权的。我等了6个多月等来了这个结果,我接受不了,我接受不了!我们要上诉,判得这么重。
力虹原名张建红,以敢言大胆著称于世。2006年9月6日晚被警察从家中带走。同年9月7日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事拘留。10月12日,遭当局逮捕。2007年1月12日上午9点30分,宁波中级法院秘密开庭审理力虹案件[见 力虹不悔罪 宁波中院2小时开庭审理完毕]。
来源: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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