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规定:气象情报列为国家机密

发表:2007-01-15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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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2日,中共颁布有关“气象探测资料管理规定”并即时实施,规定外国人或组织在无得到许可下,禁止在中国国内进行气象观测以及设置气象台,否则,当作泄露国家机密或间谍遭到处罚。同时该条例亦适用于中共国家机关人员。不过,有熟悉外交渠道人士对此表示难以理解,当局意图令人揣测。

据日本媒体报导,该规定并根据“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国家安全法”,涉及到外国人在无许可下进行气象观测,将被当作危害国家安全及违法获取国家机密的刑事处罚。另外规定还指出,外国组织或个人,在中国领土内以及直辖海域内,进行气象观测,或者转发有关气象资料时,需要遵守条文规定。但其中并无列明直辖海域范围。

对于当局将气象情报也并入国家机密的覆盖范围的新措施内,有熟悉外交的人士表示不解,“难以想像当局连一般的气象情报也不允许让人知道。不得不令人揣测当局背后意图。

据中共官方媒体报道,2000年至2006年期间,有八成外国组织在无许可下进行气象观测,指责此类活动属于侵犯国家主权,对国防带来重大影响,又指出日本企业去年在新疆收集气象资料。不过当局并没有说明气象情报流出海外对国家安全造成怎样的影响,中共官方媒体对此亦无任何说明。

目前,在中国国内,获取比例尺在五万分之一以下的电子化地理资料,以及使用卫星测位系统(GPS)的测量均抵触“国家机密”因此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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