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一到中国就得学会行贿官员

发表:2006-11-13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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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在中国内地也搞起商业贿赂,而且这种风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据不完全统计,仅在过去10年中,有关部门查处的外商在内地行贿的腐败案件就达50万件之多,而且似乎正以20%的速度增长着,涉案的既有外国直接投资项目,也有国际贸易往来项目。把这种现象的出现归因于外商的腐朽堕落,显然是片面的思想逻辑。

  我在上初中的时候,老师给我们讲解晏子使楚的故事,使我们在惊叹于晏子超人智慧的同时,也懂得了“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等名句哲言。这段故事的大意是:齐国晏子出使到楚国,楚王试图借机戏弄齐国人,故意着人将一犯人从堂下押过。楚王问:此人犯了什么罪?堂下答道:一个齐国人犯了偷窃罪,被抓了。楚王转而对晏子说:你们齐国人是不是都很喜欢偷东西?晏子回答:淮南有橘,又大又甜,一旦移栽到淮北,就变成了枳,又酸又小。为什么呢?因为土壤不同。

  根据今天的情况,这段故事给我们的启示是,一个国度的社会文化、政治环境、法律制度对于人事的影响是巨大的,在一个有助于滋生腐败的土壤上,本来是洁身自好、遵纪守法的人也会变化,其中一些人会跟坏人坏事同流合污,堕落为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那些来自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和商人,在中国特定环境的影响和熏陶下,卷入行贿腐败案件,应该说是不奇怪的,其原理就是以上所讲的“南橘北枳”怪圈。

  我曾经服务于属于《财富》杂志(Fortune Magazine)评定的世界500大公司之一的美国公司,因此有机会了解一个来自实际上最为民主的国家的一个典型的公司的价值观点和行为准则。他们在公司《员工须知》中特别强调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要做出色的公司法人、要杜绝任何行贿受贿行为,还提出了在商务交往中赠送礼品的最高价值——不得超过20美元的价值。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公司赠送给客人的礼物就是印有公司标识的领带或唱片等,对于省部级官员也不例外。

  有一次,我奉命安排一个国内考察团去我们公司在韩国的全资子公司参观访问。由于我们在南京有一个合资项目谈了一年多都没有实质性进展,我的一位韩国同事跟我建议,是否可以给这些中国地方官员和企业领导每人一笔美元,从而促使他们给我们帮帮忙。我的上司闻知这个建议后,给予断然拒绝,并且严肃地对我说:“如果这么做,就是犯罪行为——他不仅不应该有这种想法,更不应该提出这个建议,而且你也不应该来跟我说这件事!公司的价值观告诉我们:我们宁可做不成项目,也不能干非法的事情。”

  我在汉城经历的这件事以及后来在国内所发生的事情,一直使我感慨良多。

  我的公司的这些担任Executives(高层管理者)的可爱的美国佬,从美国“淮南”来到中国“淮北”,按照自己的套路,执着地种植着他们不远万里带来的“甜橘树”,其结果可想而知。公司在南京和北京各有一个直接投资的制造业合资公司,南京的那个自投产开始就一直举步维艰,北京的这个在试运营阶段就不得不关门停业。是公司的资金不足吗?不是,人家是世界一流的巨型公司。是公司的技术不行吗?不是,人家在行业排名中是世界第一。是公司的管理不善吗?不是,人家除了在美国本土之外还在加拿大、英国、日本、韩国、菲律宾、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成为市场上的霸主。但是,公司在中国失败了。根本的原因就是水土不服,没有及时地搞本土化。

  然而,很多外国企业在碰壁后接受了教训,提出了管理本土化的口号,其中就包括“Do in China as Chinese do”(“入乡随俗”或“在中国要象中国人那样做事情”)的理念。在这里面,遵守内地潜规则、屈服于当地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于是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提及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大肆行贿的现象。

  在北京出版的《法制早报》登载的一则报道这样描写道:

  蒂姆所在的公司是美国一家著名的软件销售企业,他是在2004年年底的时候被派到中国作大陆公司的客户经理的。

  蒂姆娴熟地用筷子给领导们夹菜,用蹩脚的中文和领导们称兄道弟,席间还时不时地讲一两个荤段子引得在座的领导们哈哈大笑。

  饭后,他先是安排了备受领导们推崇的脚部按摩,之后便一头扎进了宾馆的总统套房里,和领导们搓开了麻将——“吃碰提”、“青一色”、“推倒”蒂姆全都在行。要不是因为他长着金黄的头发和碧蓝的眼睛,要不是因为在中国的大酒店里看到他,没有人会相信这是一个地道的美国人,更不会有人相信,蒂姆出任美国某知名品牌中国大陆公司客户经理才不过两年。

  近日,一则关于国外跨国企业在中国大肆行贿的新闻被人们广泛关注。蒂姆以及和蒂姆一样有着上述“过硬”的公关能力的人正是行贿事件中充当着重要作用的人。

  他们在踏上中国的土地时,第一件要学习的事情不是中国的法律法规,而是如何和中国的不同领导们打交道,另辟蹊径地展开在中国的事业,成为最新兴起向中国官员行贿的特殊人群。有人戏称这种贿赂行为为“洋腐败”。

  “刚刚来到中国的时候,蒂姆也曾经按部就班地去做每一件事情,但是聪明的他很快便发现,在中国这个特殊的地方,用自己的做事方式有些行不通。于是,蒂姆在短短几个月时间之内学会了‘变通’。”蒂姆的太太李丹是个北京女孩儿,在聊到丈夫的工作时,她无奈地笑了笑。

  她告诉《法制早报》记者,蒂姆和自己所在城市的几位要害官员打成了一片,称兄道弟,公司的运作也自然一帆风顺。因为蒂姆的游刃有余,他们公司从审批土地到项目、从办理各种执照到给办理减免税,一路绿灯而过……

  在中国,一些外企进行商业贿赂已成为他们生存的“潜规则”。而对于和蒂姆一样的这些跨国公司客户经理来说,蒂姆的公关策略再寻常不过了。

  《法制早报》在这篇报道中指出:目前中国的许多跨国公司已形成一整套成熟的适应本土市场的“异化”策略。这其中,以出国培训的名义回报相关人士;赞助公关对象组织的论坛和研究活动;赞助受贿方的子女出国留学或为其安排工作;送公司股份;或请官员出国考察、休假;或将行贿资金帮其立账号放在国外银行。同时,一些外企还会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待受贿方退休后再予以巨额的回报:或者待其从官位上退下来后视其过去所做的贡献让他在旗下公司任职;或以很高的薪金待遇让政府要员的子女亲属在外企任高官,利用他们的背景以及关系打通各种关节,获取非正常利润。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刚告诉记者:不想办法从源头遏制商业贿赂,只强调严打“洋腐败”,暴露出一些人在反商业贿赂上的束手无策。如果真想遏制跨国公司的行贿之风,把矛头指向跨国公司之前,更应指向“土腐败”,即一些公职人员的权力寻租。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商业贿赂之所以频频发生,不在“有人敢行贿”,而在“有人敢受贿”,受贿者是商业贿赂屡禁不绝的“驱动主体”。一些公职人员掌握公权力,又缺乏有效约束,权力有租可寻,致使资源靠权力而非市场配置,商业贿赂也就成为恶习了。这是问题的症结,反商业贿赂应盯紧它才对。美国1997年出台《海外反腐败法》,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从而维护国家声誉。我们反商业贿赂也应有这种“本土环境”的荣誉感,首先遏制“土腐败”,才可能杜绝“洋腐败”。

  清华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说:洋贿赂最大的危害就是挤垮了我们国家本土的企业,蚕食了我们的经济资源。很多跨国公司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在中国获得很多的便利和优惠。他们的企业会在短期内迅速发展壮大。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他们的壮大是以挤垮我们的本土企业为代价的。但是,为什么土生土长的美国人蒂姆到了中国之后会变成一个活跃于官场和生意场之间的人?这个板子除了打在蒂姆身上之外,是不是也要回过头来想想中国这片特殊的土壤也给了蒂姆“滋长”的机会呢?当许多人责备外国企业贿赂中国官员时,同时也应意识到单纯把责任推到外国企业头上去有失偏颇。

  李琳曾经在美国工作过六年,现在是北京建国门外大街一家外企的项目负责人。她告诉记者,在国外很少能听说类似的企业贿赂当地官员的事情,一旦发生了,政府法律在处罚中是十分严厉的。所以,跨国公司在他们自己的国家里,办事十分规矩。但是,为何一到了中国之后便迅速转变了行为方式,开始大肆行贿?这种入乡随俗的做法说明我们自身在法律约束和制度建设上存在问题。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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