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夜总会小姐的凄婉故事 小费比工钱高几倍!

发表:2006-11-13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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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总会里有着独特的语言,诸如:无论年龄大小,女子称之为“小姐”,男子称之为“大哥”,强壮标致的男子称之为“帅哥”,漂亮的“小姐”称之为“靓妞”, “小姐”与“大哥”进入包厢称之为“坐台”,跳舞称之为“上场”,“小姐”与“大哥”调情逗乐称之为“小耍”,卖淫嫖娼称之为“做业务”,夜总会“小姐” 自称为“三垮公司职工”(即搞垮“大哥”的财钱、搞垮“大哥”的爱情、搞垮“大哥”的家庭)

侦查员邰林:我在日常办理夜总会发生的案件中,头痛的并非案件的本身,而是“案中之案”,即案件背后的人物。我们刚一接触到案情,打电话的、登门说情的。开夜总会的老板,为了生存,总是千方百计在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寻找“靠山”和“保护伞”,一旦公安机关有什么风吹草动,他们就能得到最新信息

《法律与生活》杂志特约撰稿东方言

(本文所列刑事案件为重庆某刑警支队所侦办案件,打工妹均为化名)

一次警方的扫黄行动

柔情的“小偷”

一位过去在南方夜总会打工、干过坐台小姐、现已是个体服装老板的李淑兰告诉笔者:“一个青年姑娘(处女),一旦图新鲜或为了金钱,斗胆跨进夜总会里混,就意味着把少女最宝贵的东西廉价出卖给男人们!”这也是她坐台3年的亲身体会吧。

钱是夜总会大多数“坐台小姐”的惟一目的。

年仅18岁已在夜总会打工一年多的王芬因为嘴甜,颇能讨得大哥、老板的欢心,一天晚上8时许,她陪一位年已54岁的石姓包工头“坐台”,一进入KTV包厢,在暗淡的灯光下,王芬就以娴熟的动作对石包工头频频进攻,这个农民出生、家中有个老态龙钟的妻子的包工头春心躁动。对方情欲难忍时,王芬提出:“先给 200元小费,我俩今晚随便怎么玩都行。”石包工头慷慨付款。见过客人的“大方”后,王芬又嗲声嗲气道:“我本来有间租赁房,但是三个月没有交房租了,房东要把我赶出来,还要扣押我的东西,你能不能帮我把三个月的房租交了?”

“三个月多少钱?”

“不多,就300元钱。”王芬在石包工头脸上一个深吻,“大哥,给我吧,给我吧!”石包工头经不起王芬的柔情进攻,如数付钱。

正当石包工头与王芬亲热时,她又表示想当石包工头的情人,为了方便联系,王芬要求石包工头给自己买部手机……就这样,王芬使出浑身解数,一次坐台下来,虽然只收到夜总会老板两个半小时的50元钱的坐台费,但从石包工头手中获得小费200元、房租费300元及价值1300元的手机一部。

然而,第二天晚上,当石包工头再次光顾这家夜总会时,夜总会老板却告诉他:“王芬不是我们厅子的小姐,她是个专打游击的串台小姐,今晚在这家,明夜去那厅,没有固定的场所,你很难找到她哟!”

石老板仍不死心,又按给王芬配备的手机号码打手机,然而,手机总是“占线”或“不在服务区”。

正在石包工头沮丧、赌咒王芬时,他哪里知道,王芬却在另一家夜总会包厢里与另一个大哥表演着更为精彩的骗局呢!

在夜总会灯光昏暗的KTV包厢里,总想占“便宜”的客人在周身散发出少女青春活力的小姐身边,往往手脚不规矩,在小姐身上抓摸时,有的小姐也顺势在客人身上抓摸,这时客人的钱包、手机、钞票等贵重物品也常常不翼而飞。得手后,小姐便以“回电话”、“要饮料”、“方便去”为幌子脱身溜出包厢,将钱物转移到只有她自己才知道的“小金库”,然后迅速回到包厢,温柔地依偎在客人的怀抱里。事后,当客人发觉自己的钱物丢失,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有位42岁的税务干部,在包厢里一阵温情后,发现身上1490元现金不见了,立即叫来“领班”打开电灯帮助寻找,小姐表现得更加着急,几次主动要求“搜身”。这倒让客人过意不去,连声道歉,此时此刻,小姐却是“面带愁容心欢喜”!

有位纸厢厂的青年厂长,为招待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酒醉饭饱后,来到长江之滨的一家夜总会“高兴高兴”,两个小时后,当结账时,一掏钱包,才发现身上的3200元现金不知在哪里掉了,这时,坐台小姐也早已不见踪影,厂长只好挂账,翌日再补缴台费。

更有一位个体企业姓叶的老板,独身出差来到一县城联系产品后来到当地一个豪华的夜总会消费,结果被两个坐台小姐灌醉后,盗走4万元现金。

其实,警方掌握的在夜总会遭遇柔情小偷的人只是冰山一角,而在包厢中的温情柔乡里被扒、被骗、被盗、被抢而既不愿意报案也不敢报案的老板、大款又有多少呢?!

纹身的未成年少女

夜总会的打工妹流动性大,她们身带现代化的通讯工具,随时听从各家夜总会老板及同行的召唤。她们也有较为固定在一家夜总会坐台的,也有的打工妹为节省开支和消费,食宿在夜总会里,每月老板付给五六百元不等的“坐台费”,有的则在外租赁房间,便于单独与“大哥”幽会。每个长期坐台的小姐,都欲寻找一两个大老板、大款做“后山”,当“摇钱树”,甘当小情人或二奶。

年仅16岁的初中生洪霞放晚自习回家路上遭到歹徒强奸。虽然,公安机关抓住了色狼,但此案在学校、街道闹得沸沸扬扬,她只好含泪辍学跑到广州打工。当身上带的600元钱花光后,她胆怯地走进一家夜总会……

洪霞虽然不会跳舞,但她却有一副好嗓子,一些流行歌曲在学校读书期间就会唱了,在这里正可大展歌喉,再加上她有一副楚楚动人的身材,很快赢得了大款、老板们的青睐,他们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在暗淡的包厢里搂住她,一张张沾有汗液的大额钞票塞进她的高统丝裤里和内衣下……

获得“高薪”后,洪霞及时行乐,用高档服装、金银首饰、进口化妆品,精心把自己包装起来。然后,再去和大款们进行钱色交易。

一天晚上,一位30多岁的青年男子趾高气昂地来到了这家夜总会,对女老板说:“给我请一位最靓的小姐,坐台费加倍!”

女老板十分机灵,急忙将16岁的洪霞推到了隐蔽的包厢里。第二天、第三天晚上,这个青年都来到这家夜总会,指名洪霞坐他的台。

此青年叫张海,是当地做钢材生意的大老板,腰缠万贯,早就结了婚,并有一个5岁的小女儿。这些情况洪霞第一个晚上就知道,但她对“海哥”有了好感。

第四天晚上,张海又来到夜总会,一把将洪霞搂抱着走出了夜总会,上了一辆豪华轿车,一直开到郊外一幢两楼的豪华别墅,将一串钥匙轻轻放在了洪霞的手心中。洪霞看着这幢小洋楼,仿佛是在做梦一般,之后,张海又给洪霞配置了手机,以便随时保持联系。从此,洪霞当上了这位钢材老板的小情人。

洪霞为了表示对海哥的忠贞不渝的爱情,在张海的蛊惑和山盟海誓下,忍着剧烈疼痛,用利刀在自己的右手臂上纹了一个深深的“海”字,在胸前纹了个“心”字图案。这一切都表明,少女对张老板忠贞不渝。

然而,常言道:远香近臭。与少女厮守的张大款和其他风流哥们一样都有着“喜新厌旧”的特性,洪霞虽然年轻漂亮,但已被他玩厌了,他有了想抛弃她而另寻新鲜的念头。而恰恰这时张老板的妻子亦有察觉,跟踪到小别墅,抓了个现行,大哭大闹了一番后,将这个“情敌”赶出了别墅,洪霞只好沮丧地回到了夜总会,陪伴别的大哥去了。为了怀念与“海哥”的这段情缘,洪霞又脱下衣服在背上纹了“情深缘浅”四个大字。

如今,这位纹身的少女,肉体上难于消除的字迹使她刻骨铭心,南国打工的经历更使她悔恨终身。

吸毒品的少女“雪儿”

一些夜总会是特殊的违法犯罪土壤和温床。诸如贩毒者乘机而入,向一些心灵空虚的三陪小姐兜售毒品,使一些打工妹沦为吸毒女,在昏暗的包厢里吞云吐雾,麻醉自己,成为不该早早凋谢的蓓蕾。

有位年仅16岁的外号叫“雪儿”的小姑娘,千里迢迢来到深圳打工,住在一家便宜的旅馆。第五天的晚上,一个来此打工、叫王勇的青年,以“老乡”的身份和雪儿搭起讪来。刚跨出校门、涉世不深的“雪儿”在老乡王勇的甜言蜜语下,将她如何离家出走打工挣钱的遭遇讲述了一番。王勇安慰道:“小妹妹,你只要吸了我这药,保你会忘掉心中的痛苦与烦恼。”在王勇的诱惑下,雪儿吸了几口“白粉”包制的青烟,顿时感到头晕脑胀,心中难受,昏睡过去。

一觉醒来时,雪儿觉得口干舌燥,想喝开水,睁眼一瞧,只见王勇赤身裸体躺在自己的身边,吓了一跳,“嚯”地一下坐起身来,一看自己,竟然也是一丝不挂!

原来,自称老乡的王勇是个贩毒者和色狼,雪儿从此逐渐染上毒瘾而不能自拔,为摆脱王勇帮其贩毒的教唆和粗暴的性骚扰,她悄然离开了他,去广州市打工挣钱,但毒瘾不断地向她袭来,她便迈进了夜总会,走向了“做业务”(卖淫)而获钱款来吸毒的堕落深渊。

日前,笔者在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所采访到了这位早已失去昔日少女光彩、成了面黄肌瘦的“老太太”的雪儿。

“你这三年,吸毒花了多少钱?”

“不小于40万元吧。”雪儿喃喃地说:“除了吃喝玩乐,买高档服装、金银首饰外,大都用于吸比黄金还贵的白粉,化成青烟烧掉了。”

“吸毒每天要花多少钱?”

“一天可吸掉数千元。”

“这些钱从哪里来的?”

“大都是在夜总会里,那些臭男人们给的。”雪儿毫无掩饰地表白道。

“你在夜总会接触的男人中,真诚相爱的意中人有没有?”

“有呀,有6个。”雪儿不假思索地报出了数目。

“你怎么记得这么准?”

“作为一名少女,对于有感情的男人是难以忘怀的,好男人在我这样的少女心中永远是抹不掉的!”

“那你接触的其他男人又有多少?”

“夜总会都是逢场作戏,没有准,记不清,有时一晚上遇上几个,玩一玩,钱到手就完事了,过后谁也不认识谁!”雪儿脸不变色心不跳地说。

“你小小年纪,不怕染上可怕的性病吗?”

“不知道!”雪儿略有所思道,“听毒贩说,人因吸毒,身体就会沾上浓厚的毒性,这样就可以抗御和排除外来毒素,所以我可能不会得性病,至少目前还没有得什么性病。”

贩毒的坐台小姐

有的夜总会为使音响更佳,防止扰乱周围的市民,营业时间都是紧闭门窗,只有一两个排风扇和空调散热窗在转动,贩毒等犯罪行为往往在夜总会包厢里秘密进行交易。

某商场女营业员汪敏,她认为“站柜台、卖商品没有多大油水,一辈子也发不了财”,便辞去了“铁饭碗”,千里迢迢去了深圳一家夜总会“淘金”。“金”虽然掏了不少,但她却染上毒瘾,钱都付之青烟了。

无奈之下,在毒贩的教唆下,她回到了本县,一边坐台,一边“以毒养毒”。她利用在熟悉的夜总会的有利条件,贩毒赚钱来吸毒。一天深夜,刑警从一夜总会包厢里将正在贩毒的坐台小姐汪敏抓获,带回刑警队审查搜身时,身上的毒品却不翼而飞。原来在路上,她悄悄从裙子、内衣里取出毒品吞下肚子。见没有了证据,她对刑警诡称:“你们看,我没有贩毒吧!但我知道今晚11时有人在建设路夜总会买毒品。”刑警连夜押着汪敏来到建设路夜总会,果然有人在买毒品,便包抄上去擒拿,汪敏趁机溜出夜总会,逃遁于黑夜之中。

事隔三天后的下午3时,缉毒刑警又接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报称:“女毒贩在毛毛夜总会贩毒。”刑警赶到毛毛夜总会,将汪敏及身边的女吸毒人员阿珍抓获。狡诈的汪敏又欲故伎重演,她对刑警道:“这次我不再跑了,跟你们走。”说着,手悄然伸进内衣摸了一下,迅速往嘴里一塞,岂料这次刑警早有提防,刑警卡住了她的喉咙,将她双手反扭,猛拍背心。随着“哇”的一声,汪敏将口里、喉咙里东西全部吐了出来。

呕吐之物正是海洛因,共计5小包。

被杀害的坐台小姐

陈琳真不走运,23岁时,丈夫去南方打工中因事故而死亡,25岁时第二个丈夫又因犯杀人抢劫罪被枪决,但她凭着一副好身材闯荡江湖,走进夜总会“做业务”。2006年5月22日深夜,陈琳被青年嫖客张平双手反捆,并被包装胶纸蒙上双眼。张平将她用车拖到10公里之外的长江边上扔下。陈琳不仅一分钱没有赚到,还差点丢了性命。

2006年8月15日晚,两个酒醉的青年持刀到一家夜总会将两名小姐挟持到附近一旅馆里轮奸后,又将她们挟持到郊外坟地里多次强奸直至次日下午才扬长而去。虽然此案及时破获,歹徒全部落网,但对小姐们身心造成的严重伤害是难于愈合的。

下岗女工于小姐从大都市到县城夜总会“坐台”的第四天晚上,因人生地不熟,没有地方“做业务”,又想节省几元钱的旅馆费,便与27岁的青年到江边沙滩上的“青山旅馆”,因价格问题发生争执,男子将小姐掐死后埋在河沙之中。

章小姐从四川去沿海城市夜总会坐台,傍上了一个有妻室儿女的港商,半年不到从港商手中索取“小费”10万元,章小姐将这些钱带回老家,改行做起了服装生意,港商发觉上当,寻踪到了章小姐的老家,找到章小姐重温旧情,与章小姐在县城包了一间房间,仅住了几天,章小姐又提出要1万元现金,遭到港商的拒绝,发生争吵,港商一气之下将章小姐杀死隐尸于野外粪坑里……

所列这些仅是破获的重大刑事案件,而还有一些正在侦破之中的隐案、疑案!小姐们进夜总会坐台“做业务”付出的贞洁、肉体、灵魂甚至生命的代价是多么沉痛呀!

警察眼里的夜总会

2006年9月1日上午,笔者就有关涉及夜总会管理、打工妹生存和治安防范等方面的问题采访了重庆市某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办案刑警,他们畅谈了在办理夜总会案件的种种酸甜苦辣。

夜总会是发案的温床





刑警支队支队长闻应平:真是“成也夜总会,败也夜总会”。在我国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大潮中,夜总会犹如雨后春笋在我区兴起。“河有两岸,事有两面”,夜总会的兴起带来诸多治安问题,诸如卖淫嫖娼、寻衅滋事、争风吃醋、打架斗殴、吸毒贩毒、杀人越货等恶性案件,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社会安定,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我区刑事案件为例,2005年发生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其中涉及夜总会的刑事案件60余件,占全区刑事案件总数的20%以上;全区发生杀人、伤害致死等命案10件,其中涉及夜总会的命案6件,占整个命案的60%。

可见,夜总会是一把双刃剑。因此,我们各执法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各家夜总会的职能管理,履行各自的职能,并互相配合,共同管理,坚决克服和纠正“重收费,轻管理、不管理”,放任自流的错误倾向。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预防、减少和杜绝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牵制大量警力

刑警大队长姜志勇:只要我一接到夜总会的刑事案件报警,心里就发慌。因为,夜总会的案件最难侦办。其主要原因是夜总会涉及案件的当事人“小姐”都是化名,假地址,很难查实。只要夜总会一旦发生案件,“小姐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我们侦查员很难找到当事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案件很难了结。

一次,我们大队接到某夜总会小姐被强奸的报警。我们大队6个刑警经过一个星期的缜密侦查,好不容易找到了几个知情小姐了解到一些真实案情,而电话报案的小姐春燕早已不知去向,刑警通过其姊妹了解到春燕报案后就回老家了,我们翻山越岭,在山区寻遍了村民,均未查到当事人“春燕”。

后来,我们带着夜总会的老板再次进入山区,经辨认,原来“春燕”是假名,真实姓名叫李春梅,经反复思想工作,她才如实地道出了案件的真情:“是大哥给我的小费少了,因而引起口角,我一气之下,才用手机报警说遭到强奸,想通过你们警察治治这种人,给我出出气!”李春梅的这番话,令我们在场的、精疲力竭的刑警们哭笑不得。

令人头痛的背后“保护伞”

侦查员邰林:我在日常办理夜总会发生的案件中,头痛的并非案件的本身,而是“案中之案”,即案件背后的人物。我们刚一接触到案情,打电话的、登门说情的、要求“大事化小”的,络绎不绝。牵扯了我们办案刑警的大量精力。

开夜总会的老板,为了生存,总是千方百计在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寻找“靠山”和“保护伞”,一旦公安机关有什么风吹草动,他们就能得到最新信息,采取“防范”措施。如果夜总会有违法犯罪的事情,他们马上向“靠山”和“保护伞”救助,这使得办案机关和办案民警阻力增大,举步维艰。

因此,我认为各级职能部门在加强夜总会整治、管理的同时,一定要对其从事违法活动的“靠山”和“保护伞”进行清理、整治,对于发现包庇、纵容夜总会老板违法犯罪的人要一查到底,从严处理,如此才能“治标又治本”。

打工妹需自重

女侦查员李素梅:我作为一名女刑警,凡是夜总会发生案件时,支队领导都要安排我到场,检查小姐的身体。因此我丈夫经常提醒我:“注意保护好自己,别被夜总会的小姐传染上了性病。”因此我每次从夜总会办案回来,总要认真地换洗衣服,好好洗澡,害怕染上了什么病。

其实我对夜总会的打工妹们有时会有同情、怜惜的心态,她们的处境艰难、生存辛苦;但我也对她们甘愿堕落风尘,以自己的贞洁、肉体、灵魂甚至生命的代价去换取钞票感到心痛!

夜总会打工的姑娘们:这里我作为大姐奉劝你们,一定要自尊、自重、自爱、自强。只要能吸取教训,勇敢坚强,闯出迷宫,从此奋发向上,你们的前面依然是阳光明媚的天空。

夜总会真相

一位在重庆从事多年刑警工作的警察,通过明查暗访重庆多家夜总会、采访诸多打工妹和“坐台小姐”、召开办案民警座谈会、查阅相关案件材料等形式,为我们揭开了夜总会神秘的面纱──

谁在经营夜总会

在川渝东部三峡库区有一个仅有1514平方公里、89万人口的农业县,在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夜总会就达123家,而且还有发展、申办之趋势。其中在两个县结合部的边缘乡镇的一条街道就开了10余家夜总会,生意十分兴隆,每当夜幕降临,街道两旁一个个花枝招展的“小姐”向过往行人和南来北往的驾驶员眉来眼去,招揽顾客。人们称这里为“夜总会大道”、“某某红灯区”。

夜总会老板大都是个体经营,他们租赁、转租、承包或改造自家住宅为经营场所,一次性投资三五万元,装饰门面,购买灯具、音响等设备。据内行者透露:夜总会生意兴隆必须具有三大要素,首先要有年轻、靓丽、“懂事”的“小姐”;其次要有舒适、“安全”的包厢;第三要有高档、优美动人的音响。

夜总会老板每晚通过“大哥”与“小姐”的高消费,收入可达两三千元,生意兴隆时可高达四五千元,除去消防、治安、工商、税务、防疫等费用,每月净赚上万元。要不了一年半截,“富翁”就在音乐弥漫舞步潇洒的夜总会之中产生了。这真是“舞厅一开,黄金万两”!

上个世纪80年代,夜总会首先在我国沿边沿海的一些“特区”兴起,逐步向内地发展,一些内地的女子南下打工,当在工地、车间、农场打工劳动强度大,又苦又累又挣不了几个钱时,一些年轻漂亮的少女、少妇就到实行“包吃、包住”的工资制夜总会“打工”。她们没有特殊的技能,惟一的武器就是自己的相貌、身体、青春。很快她们从大款、老板,尤其是港台商人中赚了不少钞票,富了起来。因此,有人编了一段顺口溜:“打工妹妹不流泪,发财要去夜总会,包吃包住又包睡,小费比工钱高几倍。”

20世纪90年代,夜总会普遍发展起来,从对“小姐”实行招聘“工资”已发展为“工资”加“坐台费”相结合,到夜总会“坐台”的“小姐”多了,就实行“自由制”,“小姐”自由穿梭于各家夜总会,就是“坐台费”加“小费”了。

夜总会消费大都为:入场费20元,称之为“低消费”,即可唱歌、喝茶若干小时;请“小姐”坐“素台”(不涉及色情服务),每小时40元,所收的“坐台费” 老板与“小姐”平分;若客人另给“小姐”小费,全由“小姐”所得,老板不收分文。因此,“小姐”每人每天的收入大都在100元以上,最多可达四五百元或是更多。因此,每个“小姐”每月在夜总会跳一跳、唱一唱,坐“素台”,就可挣得两三千元以上,这对于当时我国工薪族来讲是望尘莫及的。

但“坐台小姐”的好时光也就是三五年,一旦30岁过后,就没有多少“业务”了,而这些“小姐”有的回到内地做生意,有的自己另起炉灶,办夜总会、音乐茶座、卡拉OK厅,招募年轻漂亮的“小姐”当“女水手”、“摇钱树”,自己做“艄公”收渔利。

谁在当“坐台小姐”

夜总会“小姐”的高薪收入,吸引了不少经济拮据的女孩加入到夜总会“小姐”这个特殊打工妹的行业。她们从贫困的农村到都市,从效益差的工厂企业进入舞厅,从下岗女工到夜总会当“服务员”。

“坐台小姐”大概分为10类:一是从贫困农村、山区进城打工的姑娘;二是城镇关停并转企业的下岗青年女工;三是较为困难、工资不能按时全额发放的特困企业的青年女工;四是离婚、失恋的青年少女、少妇;五是辍学,遭父母打骂的十六七岁的女中学生;六是个别因父母或亲人患重病急需花钱医治而急于筹钱的孝心女儿;七是个别为哥哥、姐姐上大学而筹集高昂学费的妹妹;八是追求享乐腐化、高消费、赶时髦的姑娘;九是吸毒,筹集毒资的“粉妹”;十是甘愿堕落风尘的“性开放”者。后三类虽然是夜总会“小姐”的支流,但却是社会的毒瘤!她们影响和腐蚀夜总会一些思想单纯、仅为打工挣钱的姑娘们。

在这群“特殊的打工妹”中,大多数进夜总会“打工”单纯就是为了挣钱,只挣“坐台费”,决不搞色情服务,决不与“大哥”上床;但也有的由于经济原因、夫妻不和出于“报复”而意志消沉堕落的。有一对国有企业的青年职工夫妇,两个人工资加在一起才400多元,上有老,下有少,生活本就困难,加之丈夫经常酗酒赌博,不管妻子与家庭,妻子一气之下,进入夜总会,原本想是挣钱养家糊口,后来在一些大款、老板的挑逗下,在一叠叠的钞票面前,终于沦为“三陪小姐”,堕落卖淫。

自称“三垮公司职工”

夜总会里有着独特的语言,诸如:无论年龄大小,女子称之为“小姐”,男子称之为“大哥”,强壮标致的男子称之为“帅哥”,漂亮的“小姐”称之为“靓妞”, “小姐”与“大哥”进入包厢称之为“坐台”,跳舞称之为“上场”,“小姐”与“大哥”调情逗乐称之为“小耍”,卖淫嫖娼称之为“做业务”,夜总会“小姐” 自称为“三垮公司职工”(即搞垮“大哥”的财钱、搞垮“大哥”的爱情、搞垮“大哥”的家庭),夜总会里“小姐”与“大哥”坐台还有更多淫秽、难于启齿的称谓词语。

有的“小姐”,为从夜总会“大哥”身上猎取更多的金钱和财物,她们一旦坐台,便对“大哥”柔情进攻。一旦“大哥”看中了“小姐”,便讨价还价,一旦“业务”谈妥,或包厢或租赁房或旅馆单间或野外,先付钱后做业务。完毕,各走一方,视为路人,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爱情、感情,“小姐”感情饥渴,“大哥”有生理需要,男女一拍即合。

总而言之,男子仅是为了发泄生理上的需要,“小姐”仅是为了金钱和财物,她们“做业务”犹如到商场购买货物一般,一旦价钱谈妥,货币肉体交换后便终止了。

夜总会“业务小姐”虽然能以肉体换来一叠叠钞票,但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一些“小姐”全身上下被对方粗暴的性发泄弄得青一块紫一块,而且大都染有不同程度的性病,“小姐”一旦患病,就传染给自己的客人,客人又传染给别的“小姐”,客人回家后又传染给自己的妻子,如此恶性循环,给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而 “坐台小姐”不仅患上各种性病,影响下一代,而且往往造成生命危险。

甲地居住,乙地“坐台”

夜总会造成的这批特殊的“打工妹”,她们决不会在本地区的夜总会“打工”,因为在目前社会上,夜总会的名声不好听,常与“卖淫嫖娼”、“淫秽”、“隐形妓院”等字样相联系。

因此,打工妹害怕在本地区碰到了父老乡亲等熟人,害怕遭到他们的非议。因此,她们往往在甲地居住,到乙地夜总会坐台“打工”、丙地租赁房屋居住,行踪从不固定。

这类“打工妹”,十分注重名声。凡到了夜总会的打工妹,大都为“假打”:隐姓埋名,对老板、先生、“大哥”乃至一同打工的“小姐”均以假姓名、假地址、假年龄、假文化告知,什么“兰花”、“娟子”、“英英”、“小静”等等,从不轻易暴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具体住址。

为了便于及时有坐台的机会,她们大都配有手机,并将号码告诉老板、姐妹和大哥们,一旦需要坐台时,及时联系即可“招之即来、来之能陪”。

为了有个相互照应,共同发财,夜总会的打工妹们相互结拜“姊妹”,一起坐台,一起租赁房屋住宿,有业务相互照顾,遇到麻烦事时,相互帮助。大都市夜总会常常是深夜甚至凌晨才散场,有的甚至玩到天明,她们夜间离开舞场,从不独身行动,两人为伴,三人为伍,以防止遭到流氓、劫匪的袭击和侵害。

这类特殊的打工妹,有其独特的生活规律,她们通常是上午在租赁房里睡大觉,不吃早餐,一觉睡到中午,才起床盥洗、吃饭、化妆打扮,下午2时夜总会开门营业,便陆续来到各自以为能找到钱的夜总会上班,下午通常业务不佳,于是她们就玩麻将、“拱猪”、“斗地主”,等候老板召唤,等候“大哥”、老板、大款来消费。晚上,尤其是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晚上(周末和星期天,客人们总要在家陪妻子和儿女),夜总会业务忙,“小姐”忙不过来,陪伴“大哥”跳舞、唱歌,坐台到了零点,有时在“大哥”的邀请下吃夜火锅、烫夜啤酒,加餐后再到夜总会直至凌晨散场。虽然精疲力竭,但只要钱包鼓胀起来了,心里总是甜甜的,回去睡大觉,翌日将钱存入银行,下午又开始了新的一天工作……


来源: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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