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私有率:又有专家拿数字来忽悠人了

作者:唐钧 发表:2006-10-12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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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专家拿数字来忽悠人了,这次是“住房私有率”。据媒体报道,“加拿大房屋私有率为67%、美国房屋私有率为69%、欧洲一些国家的住房私有率维持在40%左右”,但是在中国,这个比率已赫然飙升到72.8%。

与这篇报道相关的记者和专家没有向我们透露一个关键的信息,就是“住房私有率”这个指标是怎样“建构”出来的,中国与发达国家所使用的这个指标口径是否一致(注意:这是近年来常用的以“数字化”来忽悠老百姓的“最新科学手段”)。于是,我们又只能猜测。

特别注意了一下,这个报道中所指的是“全国居民”,没有说是“城镇居民”。因此想到,估计这个洋洋大观的数据可能首先是得益于9.2亿农民(按户籍计算)。试想,哪个农民不是住自家的房子?所以,这一块的“私有率”几乎是100%。跟别的数字都不一样,这一回,不是农民拉“赶超”的后腿,反倒成了“领头羊”。可是,你到贫困山区去看看,那四壁透风的破房子,即使“私有”了,又能说明什么问题?

再来看看城镇居民。按专家的说法,“每年全国约有1000万个城镇家庭改善住房条件”。从1999年算起,到现在是6年,都按这个数计算,那才有6000万个家庭可列入“改善住房条件”的行列。按《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提供的数字,2005年城镇人口为5.62亿人,户均人口2.97人,依此计算,城镇家庭户数应为1.89亿户,也就是说,还有1.29亿户没有列入“改善户”。如果按媒体上专家推算的数字,实际上近年来只有1800万个城镇家庭可列入“改善户”,那就还有1.71亿户不能列入。

要是按上述“私房率”78.2%,再按全国家庭总户数3.95亿户计算,就是3.09 亿户;按城市1.89亿户计算,就是1.48亿户。这与上面计算的数字都对不上。拿城市家庭来说,除去毛算的6000户或专家提供的1800户,实际上有 8000~12000万户虽有私房但并没有“改善”。说白了,大部分当年有城镇户口的居民实在是得益于早先的“福利分房”,每家每户好歹有个栖身之地。后来房改时,就把自己住的房子买下了。有多少人也就是买了个破平房或旧筒子楼中的一间蜗居,这也被算进“私有率”中去了。要是拿这个去进行“国际比较”,还不如说是开“国际玩笑”。

至于加拿大、美国和欧洲的“私房率”,我们现在也不知道是按什么口径统计出来的,但是人家为穷人提供廉租房倒是千真万确。在住宅问题上,国际通行的理念是“居者有其屋”——管它是“私有的”还是“公有的”,管它是买的、租的还是政府无偿提供的,主要是有地方住,还要在面积上和质量上都说得过去。2004年在北京举行的关于住房问题的国际研讨会上,据丹麦专家介绍,他们的政策几乎是全民租房——主要是向政府租。

当然,“资产建设”理念的提出和传播也是近年来社会政策理论的一项重大发展,其中就包括购置房产——当然是升斗小民能够买得起的房子,有的国家为鼓励蓝领阶层买房,允许用于购房的费用免交个人所得税;有的国家则为低收入的购房者提供购房补贴;有的国家在社区中将居民组织起来,互助建房,等等。我们的专家为什么不去研究一下发达国家住房方面的社会政策?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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