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的“廉政宣言”就像“人血馒头”

作者:龚玉环 发表:2006-10-09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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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是国家的“机器”,应该是人民平安生活的“保护神”。但是,如今的公安队伍可不是人们想像的那么好,现在在这支队伍里,有些公安领导、干警凭借他们手中掌握的国家权力,贪赃枉法者有之,腐败分子层出不穷;他们还与社会上的黑恶势力串通一气,成为他们的“保护伞”,视人命为草菅;有些干警则依仗自己手中的执法权力,痞性实足,吃拿卡要无所不敢,无所不能;也有一些干警为所欲为,打人的有,强奸的也有等等,真是各种丑态百出。

 
如辽宁原凤城市公安系统腐败大案,查出以公安局副局长张振为首的10起职务犯罪 ,涉案人达14名,都是公安干警,他们中有该局原预审科科长、副科长,原治安科副科长及原凤城市青城子镇派出所所长等人。


如《北京青年报》的报道:“王石宾,原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被民间称为永州‘地下银行行长’。他是永州黑势力团伙的保护伞和后台老板。该团伙利用赌博和高利贷陷阱,将当地多名私企老板拖向深渊,而且王石宾还直接放贷,有直接证据的放贷数额已高达4500万元。”
再如,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成为腐败分子保护伞等等。


因而现在的公安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是每况愈下,人民群众对公安的现状是强烈不满。


当然,国家公安部为改变这种不良状况,也出台了一此规定,来约束规范公安干警的行为,防止杜绝腐败发生,但效果如何呢?这人民的心里是最清楚的了。前些年,公安出台了“六条禁令”,干警们只是把它当做“挡剪牌”,想做什么还是去做什么,公安干警的“痞性”还是那个样,一点也未少;腐败分子还是一个接一个的被牵出来;与黑恶势力串通一气的事件照样还在报头上不断的被披露。所以在全国“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左芷津座谈会上,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指出: “文明、法制、和谐社会,公安干警尤其是刑侦,一定要戒掉身上的痞气,一身正气”。可见公安队伍的问题还是多多的,还是相当严重的。


当然,公安部是不会就此罢休的,他们一定要把公安的好名声重新树起来的。近来,公安部为此又出台了《中国公安廉政宣言》,目的是为构建公安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大力加强公安廉政文化建设。


其具体内容是:“国旗在上,警察的一言一行,决不玷污金色的盾牌。宪法在上,警察的一思一念,决不触犯法律的尊严。人民在上,警察的一生一世,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我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宣誓:为了国家的昌盛,为了人民的安宁;中国警察,与各种犯罪活动进行永无休止的斗争,直至流尽最后一滴血。为了神圣的使命,为了牺牲的战友;中国警察,宁愿清贫,永不贪赃。以我廉洁,守护正义。从警一日,清廉终生。”
读来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多好的“宣言”啊,笔者本是为公安部出台这样的“宣言”而感到高兴,为此振奋的。但当读完宣言后,笔者又就突然想起鲁迅的《药》一文来,瞬然间,高兴劲也就消失得无无影无踪了。鲁迅在他这篇著名的文章中讲述了主人翁华老栓为了救儿子的病,不惜花大钱买回了一个“人血馒头”,可是,由于他儿子生是的“痨病”,这样一个在当时还是不治之症时,是无药可治的,岂能是用“人血馒头”所能治好的呢。这可是天大的笑话,也是自欺欺人的把戏罢了。


然而,如今的公安,积习多年,恶习甚多,就像过去的“痨病”,又岂能是一个《廉政宣言》救治得了的,这与鲁迅笔下的“人血馒头”又有何区别。
所以除恶习,救公安,还是要从严治警,以法治警,绝不能手软,不能让其有特殊感,不能让其滥用国家人民的权力。因此,搞什么“廉政宣言”,想用宣言中的几句话来消除公安多年来的“顽疾”,那是痴心妄想,一样也是自欺欺人的把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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