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们为什么“前腐后继”?

作者:彭兴庭 发表:2006-09-12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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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8月底,曾经担任安徽阜阳中院院长的尚军(女)、刘家义、张自民,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分别被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安徽省的安庆市、滁州市、六安市三地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报道,在2005年,阜阳中院发生了震惊全国的腐败窝案,中院两名副院长(王建民、朱亚),十余名庭长、副庭长涉嫌受贿,悉数被判刑。(9月10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院长,则是社会底线正义的守护神。法院院长、法官“前腐后继”,则不仅是一个为官者“官德”的沦丧,也是社会良知、正义和责任的沦丧。如果说官僚腐败弄脏的只是水流,那么,法院院长、法官的腐败,则把水源败坏了。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在他的《法律与宗教》中写道,“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院腐败的严重性就在于,它亵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动摇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从阜阳中院的这一系列腐败案中,我看到的,除了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之外,还有一张巨大的“关系网”。张自民的后台是尚军,尚军的后台是安徽省原省委副书记、曾任阜阳地委书记的王昭耀,此外,安徽省原副省长、曾任阜阳市委书记的王怀忠,与这个只有初中学历,却能从食品厂工人做到市委副书记的尚军也有一腿。王怀忠倒下了,接着,王昭耀也被双规,接下来,尚军、刘家义、张自民等前任、现任法院院长,以及庭长、副庭长等都应声倒下。这张“关系网”,就像多米诺骨牌,“头牌”的跨掉,也预示着一个城市,乃至一个省市“政坛”的大地震。
  
  费孝通先生曾把这种“关系网”总结为一种“差序格局”的模式,“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或许,正是因为这种“关系网”差序格局的特殊性,才会有现在这种“前腐后继”,腐败的“多米诺骨牌”也才能找到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如果说在古代,各种关系网的联结是以家族、血缘、地域为纽带,那么,到了今天,这种关系网则以金钱、色欲为纽带,由权力来支撑的。
  
  尽管封建宗法势力已经土崩瓦解,但乡土社会的差序理念却在以“己”为中心的小圈子内被普遍实践着,深深影响了人们的心理和处世观,甚至,从根本上决定着人们的行为方式。“章子不如条子,条子不如面子”,如今,要升官,要调动,最优选择不是什么按程序、按法律,而是“求关系”。在官场中,所谓的“干爹”、“同门子弟”、“铁哥们朋友”、“情人”等等,都以“情”,以“关系”作为媒介来诱导的。这种潜规则不仅仅是官场局内人士的心理默契,而且“历史悠久”,以至于成了人们在利益算计与索求时约定俗成的行为选择。
  
   法院院长“前腐后继”发人深省。马克斯·韦伯在他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中说,任何一项事业背后,必须存在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然而,当代中国,“老传统基本消失,新传统名存实亡,在荒凉的传统道德殿堂废墟上,并无新建筑应运而生”。很显然的,生成法律至上,而不是关系至上的“新文化”,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西欧的法律社会,是在文艺复兴、思想启蒙的思想上建立起来的,经过了近300年的历史。“关系秩序”与法律秩序水火不容,要抑制这种关系大国的遗风,只能依靠市场化制度的完善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洗礼(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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