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新浪网侮辱诽谤被起诉

作者:本报记者李宾 发表:2006-03-20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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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宾报导】2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海大装饰公司诉新浪网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新浪败诉,将向海大公开道歉,并赔偿65.85万元人民币损失。

此案源于1005年5月6日出现在新浪网的一张〈声讨海大装饰〉的文章,称海大的住宅装修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并有联合其他“受骗业主”共同打击海大的词句。随后几天的跟帖中,有几篇载有“海大装修去死吧”、“海大装修是个狗崽子”词句。海大要求新浪删掉全部文章与跟帖,未果。于是海大将新浪告上法庭。门户网站业界人士担心此案开了先例,如果受损的个人和公司都诉诸法律,网站的风险就太大了。

社会人士评论说,受到损伤的公司和个人提起诉讼无疑是正当的。但是网站利用舆论热点吸引读者已经成为普遍的盈利模式,如果网站承担监管读者言论的责任,不仅成本增加不少,而且网路言论自由受到进一步限制后,对读者的吸引力同样受到伤害。

海大与新浪讼案始于2005年5月6日。当天,新浪网深圳房产装修论坛的“曝光台”页面上,出现一篇署名为“PKPKCOW”的〈声讨海大装饰〉文章,投诉海大装修存在质量问题,并号召受骗业主团结起来打击“冒牌公司”。海大法务部负责人李丽娜说,5月是装修旺季,但由于新浪网的“曝光”,本来接到不少定单的海大出现大量的“退单”现象。2005年5月16日,海大就新浪网的上述行为在深圳市公证处进行了证据收藏公证;5月23日,海大通过广东海信现代律师事务所向新浪发出〈关于立即停止侵权的律师函〉;6月1日,新浪将上述文章删除。

海大认为,新浪网让上述文章在网站保留近一个月时间,还在醒目位置建立链结,已经侵害其名誉权。2005年6月10日,海大向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新浪公司停止侵权,删除有关侮辱、诽谤性资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海大2005年5月经济损失427,911.11元及此后预期经济损失600,000元。李丽娜介绍,海大提出的经济赔偿数目,是经过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来确定的,以上一年度5月海大的合同金额和利润情况,与发生侵权事实月份的利润情况进行对比,证实利润损失的数额。

经过审理,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8日作出判决,判令新浪在判决生效5日内在新浪网深圳房产的页面上向海大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生效10日内赔偿海大经济损失358,920.84元,预期经济损失300,000元。新浪对初审判绝不服,于2005年9月8日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上诉。新浪的理由是:原判对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事实未予调查和查明,其中包括新浪在接到律师函后当日便删除了留言;原判对于网路名誉侵权行为成立的标准过低;新浪作为网路提供商不应对他人在留言板上的言论负责。

海大的代理律师郑德刚认为,发布言论是论坛线民的个人言论,但新浪网对此进行了编辑、整理,并将侵权言论置于突出位置,线民的个人行为就成了网站的立场。深圳中院在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时认为,新浪对于上网用户在其电子论坛上发表的不良言论造成海大名誉侵害未尽到法定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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