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香港入境处遣返80位入境的台湾法轮功学员,因过程中使用暴力,4名台湾学员及香港法轮大法学会联合控告香港入境处处长非法遣返,成为港台首宗基本人权案,以及“一国两制”与香港司法是否独立的观察指标,广受国际瞩目。
此案于去年9月下旬首度开庭,台湾法轮功要求港府提出最关键的证据资料“黑名单”(监督名单),以及为何把台湾学员放入黑名单的原因,和拒绝入境的相关指示等,共计九项重要证据资料。
最后高等法院承审法官夏正民在11月4日做出裁判,裁定其中最重要的七项证据资料港府都应该提出。
但此案却出现意外逆转,香港法院在判决之后却迟迟不发出“执行命令”(Sealed Order),要求港府依照判决内容提出证据文件,反而通知双方律师再度就“执行命令”中的文句内容开庭辩论,引起一阵哗然。
而法院“执行命令”依判决内容底定之后,港府又再度以“公共利益豁免”(Public Interest Immunity)为由,拒绝提供这份令人瞩目的监督名单及相关资料。
香港政府这一举动,使得原本预计在2月初进入实质审理的司法程序被迫延后,6日到8日的开庭还是停留在程序上的审理,双方律师将就法院应否同意港府以“公共利益豁免”拒绝提供黑名单,展开攻防。
4名原告朱婉琪、廖晓岚、张震宇、卢丽卿,在开庭前夕联合发布新闻稿,对香港政府玩弄司法、拒不交出黑名单表达强烈不满。
他们表示,能理解港府遭受北京当局的压力,因为“港府一旦交出法轮功黑名单,等于是昭告天下,他们协助中共破坏一国两制,协助中共侵害港台人民基本人权。”
他们说,“因此港府代表律师想尽一切玩弄司法的手段,不敢在司法的面前暴露出这份港府在受迫下而当了中共帮凶的如山铁证。”但是他们呼吁港府尊重司法,将中共黑手彻底曝光,是弥补错误的最佳途径。
4名原告发言人朱婉琪律师认为,港府不能仅以抽象的“公共利益”一词为由,做成侵害人民基本人权的行政决定,而港府代表律师必须要向法官具体讲清楚,如果交出这份黑名单,到底会损害香港哪些的公共利益?
另一名原告、香港法轮大法学会发言人简鸿章先生表示:“什么是我们香港人真正的公共利益呢?港府不交出名单,又提不出具体事证,不仅是真正侵害香港人民的基本人权,更是损害香港的国际形象、违反一国两制,是真正的破坏香港的公共利益。”
他认为,港府把这些入境参加合法活动,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善良的台湾学员放在黑名单上,使用暴力把他们遣送出境,“帮助中共邪恶政权,为虎作伥,真是港人之耻!”
朱婉琪最后强调,港府的行政决定必须受到司法的监督,以突显香港法治及人权不容侵犯,她呼吁司法界一起关注港台首宗基本人权案的所有审理过程。
(大纪元记者吴涔溪╱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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