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安省人权委员会发布新闻公告指出:人权法庭认为“法轮功是受人权法规保护的信仰。”并指出:法庭裁决老年会因黄代明女士修炼法轮功取消其会员的资格,构成歧视、违犯安省人权法规。法庭还下令:老年会赔偿黄女士伤害费一万八千元。
安省人权委员会还特别提供如下案件背景材料(http://ohrc.on.ca/english/news/e_bg_falun- gong.shtml)。背景材料中,法庭根据专家证词指出:法轮功的精髓是精神境界的升华。法轮功学员相信宇宙有神和高级生命的存在。其师父李洪志撰写了经书,所传递的要旨具有深奥的道德观。
这一消息立即引起了加拿大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多家媒体纷纷采访、报导了安省人权法庭关于法轮功学员胜诉的裁决。
据加拿大环球邮报(Globe and Mail)报导:安省人权法庭的裁决是把在中国被禁的精神运动也包涵在安省人权法规定义的信仰(Creed)范畴之内。
环球邮报报导,人权委员会发言人Jeff Poirier先生指出:“裁决并不是意味着法轮功被认为是宗教。”并解释,安省人权关于信仰(Creed)的定义更为广阔。
加拿大电视台(CTV)特别在中国城和黄女士被禁止参加老年会活动等地点进行了采访,并在25日晚间新闻报导了这一事件和法庭判决。当电视台记者采访老年会时,对方没有接电话。记者采访时,黄女士指出:中共把迫害、煽动仇恨也延伸到海外,并呼吁制止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
另外,驻渥太华的加拿大广播电视台(CBC TV)、渥太华公民报、渥太华太阳报也采访、报导了这一案件。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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