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娜:叶律师,你好。
叶律师:这是一个非常令人痛心的事件,本来这是一种普通的商业行为,从欧洲卫星通讯公司来说,新唐人电视台是他的一个客户。在这个商业行为当中,新唐人电视台是Eutelsat公司的亚洲卫星的第一个客户,所以新唐人电视台在商业惯例上是享有优先权的。在国际公共关系当中,中国政府一再标榜反对把商业行为政治化,反对西方国家对他的一些不当的政治行为进行经济制裁,当中国政府在进行突围的时候,他提出一个对他非常有利的观点,就是不能把“商业行为政治化”,但是实际上中国政府自己就违反了这个原则。他在所有的国际关系当中,他只对一些他不喜欢的商业团体进行某种有选择的制裁和打压,甚至是封杀。
在这个案件当中,新唐人电视台就是中国政府的双重标准或多重标准的受害者,新唐人电视台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卫星转播上,做到了连美国ABC电视台, CBS,CNN这样的电视台都没有做到的事情,把卫星未经中国政府过滤和控制的事实真象,直接通过电视画面传递给了十三亿生活在极权主义铁幕下的中国人民,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行为。
安娜:谢谢叶律师。您认为在这个事件中Eutelsat的行为是不是违法呢?
叶律师:我认为 Eutelsat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们首先要看有哪些法律规范Eutelsat的商业行为,首先、Eutelsat要受制于法兰西共和国宪法,因为他是在法国的领土上进行商业活动;第二个、Eutelsat的商业行为必须受制于欧洲共同体一系列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他的公法,他还必须要受制于他的所在国的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法规,还应该受制于各国都应该普遍遵守的万国公法,就是国际公法,来规范信息自由流通和无线电通讯广播自由的一些法律。
在正义上,Eutelsat的行为首先是违反了法兰西共和国的宪法,宪法当中关于信息自由流通的传播和分享,这样基本人权的思想。特别重要的是 Eutelsat的行为可能和中国政府这样一个极权主义政权之间构成一个划分领土的,一个不公正的商业竞争行为,这种不公正的商业行为实际上是一个“托拉斯行为”。什么叫做“划分领土”呢?划分领土就是比如中共在东南亚特定的地区,只有我的中央电视台或我广电部指定的单位才可以在这个地区、在这片领土以内做广告,进行信息业,其他任何不经过我批准,不经过我认可的电视台,都不可以来和我分享这块领土上的传播权和信息买卖的权力。在这一方如果 Eutelsat的行为支持了中共提出的这样一种非法要求的话,这样两家之间的合谋就构成了领土划分的协议。
这种领土划分协议是严重违反了欧洲联盟和欧洲共同体的反托拉斯法的体系,我们知道反托拉斯法是一种非常严重的法律和法律体系,严重的托拉斯行为不仅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也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他会引起本国司法部的刑事调查。美国反托拉斯法也好,欧共体的反托拉斯法也好,都设定了一种民事侵权,由受害者提出在反托拉斯法下面所提出的民事侵权讼诉的程序性机制。因为我对这个案件的细节情况并不完全了解,但是我觉得如果新唐人电视台要考虑提出司法诉讼的话,应该考虑这种行为是不是一种反托拉斯法下面的领土划分的阴谋和串谋。
安娜:在法庭上,Eutelsat的辩护律师说他不愿意跟新唐人再续约,是因为中共告诉他说新唐人电视台的内容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所以他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他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根据呢?
叶律师:这种说法实际上非常滑稽,非常可笑,因为这个说法只会把Eutelsat导向一个非常不利的诉讼地位。因为显然做为一个商业团体,就是欧洲这个卫星转播公司他不应该把自己的商业行为政治化,他不应该根据另外一个客户援引自己国内法的标准来做为自己的一种政治立场,对一个既定客户的商业行为传播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他没有这个资格对他客户的传播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所以说他这样的行为就是给自己设定了特定的政治立场,恰好对新唐人来说是非常有利,非常有用的一个证据,就是“环境证据”,证明了Eutelsat和中国共产党这个政治集团之间存在着一种领土瓜分的政治合谋,违反托拉斯法的政治合谋。
另外一方面来说,新唐人的节目如果没有宣扬暴力,没有宣传种族仇恨,就是说他的所作所为完全符合,第一、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符合了规范新闻传播、大众传媒的国际性公约所规定的国际法规的规范。中国所提出的指控,实际上正好是中国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不打自招,因为我们知道中国政府参加了规范这些法律的国际公约,当中包括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力的公约。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都有自由公平的参与和分享信息的权力。
这是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力公约当中也有这样的规定,而且这些国际公约都规定,定约国需要根据这些公约所设定的国际义务来改变自己的国内法,中国政府所采取的严厉控制新闻自由,封杀人民知情权,封杀信息自由流通的权力,他本身就是违反了他本身所承诺的这些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义务,所以中国有关的一些国内法本身是违法的,是非法的,他和法兰西共和国的宪法就是互相抵触的。
安娜:还有一个非常有趣的巧合,Eutelsat在他的网站上宣布和中共达成了一个历史性的合同,在同一个月就宣布通知新唐人不再续约,他这种做法对很多的官方、媒体和支持新唐人的观众认为是受到中共的威逼利诱,这种说法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叶律师:中共在这些问题上从来只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他牵涉到如果出现一个挑战他信息垄断,信息封杀的极权主义,独裁统治的方式,他是不惜付出多大的代价,他也要把他扼杀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和Eutelsat在发生所谓历史性合约后就马上终止新唐人电视台续约的行为,他不仅是涉嫌违反公法,反托拉斯法,而且也违反了民视侵权法,对第三者的有效的商业合作关系进行恶意的侵犯。这样一种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这里面有搜集证据上的问题,需要有证据,要如何取得这种证据?可以通过启动对这样的托拉斯行为,进行刑事调查来帮助得到更多的证据,同时也可以由原告的律师要求法庭下达令状强制被告提供有关的证据。
安娜:我们看到Eutelsat有他的组织规程,就是他的公司宪章,里面有三个重点,第一、就是公平机会,第二、就是没有歧视,第三、就是信息的自由流通,他的公司宪章对他公司有没有什么法律约束呢?
叶律师:公司的宪章和公司的组织规程,这两个法律是公司的最高法律,就等于是公司的宪法。一般来说,公司的商业行为如果违反了公司的宪章的话,公司的法律行为就是非法的,这个宪章的解释权一般是属于他的股东大会和常设机构董事会,当董事会不能做出满意解释的时候可以诉请法院进行解释。这个案件当中,受害者新唐人电视台除了可以向所在国的法院提出民事侵权诉讼,提出违反托拉斯法的诉讼以外,还应该提出在衡平法下,要求法庭下达禁止令,禁止违法的主体来破坏干扰新唐人对中国大陆人民的广播。
安娜:如果Eutelsat坚持现在的立场,坚持不再和新唐人续约的话,你认为在今后对他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和后果呢?
叶律师:这个欧洲卫星公司的短期效应会从中共那得到非常丰厚的回报,但是从长期上来说他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不公正的商业竞争行为,他的行为在本质上是非法的。
安娜:谢谢叶律师,观众朋友们感谢您收看这一集的热点互动节目,下次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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